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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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店诱导消费及未明示黄金克重

我于2024年10月2日在石阡县人民广场周大生珠宝店购买了项链和手链,我是以旧换新去换款的,换到了一口价的黄金,柜姐诱导消费及未告知克重,我于2025年2月15日在标签里发现了实际克重,在我不知克重的情况下分别以1357/克和1489/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这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详情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编号:98341872
投诉对象
周大生
近30天投诉解决率86%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1588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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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