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澳鑫科技涉嫌诱导性消费及虚假宣传要求解除合同
澳鑫科技在2024年12月左右联系,提供PPT副业兼职,但没有给我提供服务,在交了100元定金的前提下,让我签10个月分期付款5380的合同(诱导性消费),并且虚假宣传,并且以提供视频资源学习为由不给予解除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1 2。这意味着,如果网络兼职平台要求消费者在提供服务前支付费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要求推荐100元定金,并解除5380元的分期付款合同。
投诉编号:98314895
投诉对象


澳鑫科技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合同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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