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金地物业擅自收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费
1、我在 2023年7月购买了江门金地名悦花园一个单元,购房合同写着交楼时间最迟为2024年1月31日,我按照购房合同时间24年1月27号收房,但是物业收取了我 2023年11月到2024年1份的物业管理费,在我没有收房情况下收取了我三个月物业管理费,严重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联系物业,物业已告知是9月份发送售楼通知书就默认收房,并未取得我个人同意,购房时也没有任何人告知并签字确认。
2,投诉金地物业管理费存在价格高,高于同级别小区的单价,想问这个物业费的收费凭什么依据?在物业费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还收取公摊电费?公摊区域与收费面积不符,电费没有任何有效明示凭证,一句话带业主现在看,存在乱收费想象。
3、所收取的物业费也没有开具任何发票给业主。
投诉编号:98193922
投诉对象

金地物业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625元
投诉问题
#乱收费#合同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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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2013年7月购买了江门金地名悦花园一个单元,购房合同写着交楼时间最迟为2014年1月31日,我按照购房合同时间,2014年交房,但是物业收取了我2013年11月到2014年一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在我没有收房情况下收取了我三个月物业管理费,严重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
2,投诉金地物业管理费存在价格高,高于同级别小区的单价,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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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的一些地下室渗漏判例中,法院判定,即使过了开发商的保修期,也判定为建筑设计或施工缺陷导致的渗漏问题承担责任。
3、关于5年保修期
我的正式收房日是2019年10月,前期是和金地房地产的诉讼阶段。法律支持,业主收房日后的5年,为开发商质保期。因此,即便当前10月刚刚过保,业主也分别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多次多次和物业交涉、提出过地下室的渗漏问题、物业前后多次派人勘查,“过保”的原因是金地物业不作为。
另,2023年,业主也和属地房办提交了地下室渗漏的情况说明,属地房办没有任何反馈。
以上是53-202室关于地下室问题的说明。如果物业经营单位和开发商拒绝维修,请出具书面答复,说明拒绝维修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