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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北京西红门荟聚店诱导消费及未明码标价

2024.12.24下午在周大生北京西红门荟聚店以旧换新购买黄金饰品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1.诱导消费者。柜姐没有清晰明确告知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在消费者不懂黄金的情况下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口价黄金这些钱可以等价换金子”这些存在漏洞的话语引导购买一口价黄金戒指,柜姐当时没有清晰明确告知且误导顾客。消费单上也未写明克重,只有消费金额。2.欺*消费者。购物过程中柜姐一直推荐一口价黄金。当我要看克重黄金时柜姐赶紧说如果旧金换克重的会损耗很多不划算,但换购一口价的黄金没损耗,并且语速极其快并未解释清楚两种换购的区别,导致我认为换够一口价戒指完全没损耗,可实际上如果我换克重的金子只损耗10%,也就是3.52g我可以换到3.168g,而按柜姐的推荐我只换到了1.68g。存在欺*消费者行为。3.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4.我发现以上购物陷阱,第二日到店主动协商换成同等克重的金饰被拒绝。只让换其他一口价黄金。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提供的消费单未注明商品的有关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为什么不写在消费单上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一再推荐诱导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欺*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并未全面真实清晰的向顾客讲解黄金以旧换新方法,欺*误导换购一口价黄金。 4.霸王条款。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购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和497条“提供格式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诉求:退货退款
投诉编号:98096701
投诉对象
周大生
近30天投诉解决率82%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481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价格纠纷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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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以旧换新涉嫌霸王条款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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