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秀动APP购票后无法退票要求全额退款
本人于2024年12月19日在秀动APP购买404rapper跨年之夜演出门票两张共916元,订单号xdyc110462******7414,xdyc110462******8848付款后由于时间冲突无法前往现场,当下立刻联系客服申请退票,被客服告知不能退票,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本人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98082153
投诉对象

秀动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916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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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动平台退票规则不合理侵害消费者权益
第一,秀动平台和主办方对退票时间阶梯设置极度不合理,早于演出一个月就禁止退票(针对我遇到的情况)同时刻意开放第一批较少票量,造成匮乏假象,吸引大量消费者抢购第二批开放票源,在呼朋唤友一同抢票的情况下设置苛刻退票条件,有利用无理退票规则牟利嫌疑。这种不合理设置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弱化了平台自身责任,极大的增长了消费者的交易风险,这种单方面禁止退票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不符合文旅局关于合理退票阶梯要求
第二,秀动平台采用强实名制度,无法转卖转赠。这不符合优良交易市场上门票可自由流通的表现,结合退票的苛刻规定,极大提升了门票浪费的可能性。

赛程不符导致虚假宣传,要求退票
按照官方宣发及售票平台页面显示,九支男队九轮比赛,每轮打四场,一支队伍轮空。按照现有的公布赛程,13号那一轮男队打了五场(上海地产同一轮连打两场),14号上午那一轮男队打了三场,造成其轮空两场,且13、14赛程安排明显不符,与原先宣发赛程不一致,属于虚假宣传,导致我多买了一张票票,损害了我的权益,要求退票。

长沙文旅体公司虚假宣传并关闭退票通道
投诉长沙文旅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秀动网售票界面宣传的乒乓联赛第一阶段赛程与实际赛程严重不符!该企业虚假宣传,临时改赛程的行为欺*消费者,并早于赛程实际公布时间,便已关闭退票通道。导致我于12月7日购买了12月14日上午1张688的门票,无法退款。要求全额退票!!!
第一,秀动平台和主办方对退票时间阶梯设置极度不合理,早于演出一个月就禁止退票(针对我遇到的情况)同时刻意开放第一批较少票量,造成匮乏假象,吸引大量消费者抢购第二批开放票源,在呼朋唤友一同抢票的情况下设置苛刻退票条件,有利用无理退票规则牟利嫌疑。这种不合理设置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弱化了平台自身责任,极大的增长了消费者的交易风险,这种单方面禁止退票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不符合文旅局关于合理退票阶梯要求。
第二,售票页面虚假宣传,欺*消费者。男子团体一共9组,每轮比赛是8支队伍上场,1支队伍轮空,且每支队伍每轮比赛只能上场一次。首先,其在秀动平台售票宣传界面上显示,12月13号赛程全天是男子团体第一阶段第3轮。实际公布的赛程,13号当天上海地产集团队却上场了2次。其次,12月14号上午安排男子团体第一阶段第4轮,理应有8支队伍上场比赛,实际赛程只有6支队伍上场。
第三,赛程安排不公布的情况下预售门票,理应给予退票通道和救济措施。而主办方在公布实际赛程安排前关闭退票通道属于霸王条款,于法无效。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秀动平台退票规定不合理拒绝退票
本人于2024年12月5日在秀动平台购买了2024乒乓球超级联赛12月14日上午588元的C档票,现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观看,秀动平台拒绝给我退票。
第一,秀动平台和主办方对退票时间阶梯设置极度不合理,早于演出一个月就禁止退票(针对我遇到的情况)同时刻意开放第一批较少票量,造成匮乏假象,吸引大量消费者抢购第二批开放票源,在呼朋唤友一同抢票的情况下设置苛刻退票条件,有利用无理退票规则牟利嫌疑。这种不合理设置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弱化了平台自身责任,极大的增长了消费者的交易风险,这种单方面禁止退票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不符合文旅局关于合理退票阶梯要求
第二,秀动平台采用强实名制度,无法转卖转赠。这不符合优良交易市场上门票可自由流通的表现,结合退票的苛刻规定,极大提升了门票浪费的可能性。

秀动提前售票并收取高额退票费
该企业负责承包举办2024年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在未公开具体赛程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7日提前售票,退票还要强制收取30%-50%的高额手续费,存在坐地起价、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此外,该项目售票时公布的赛程与实际开赛赛程不一致,原本12月13日男队仅打第三轮次,即全天候为一轮次,仅有一个队伍轮空,其实际赛程男队却分了两轮次,存在上下午同时有比赛的情况,而14日上午原本的第四轮次应有四支队伍比赛,实际则只有三个队伍比赛,如此重种种均与该企业售票时所公布的比赛轮次不符,且12月10日公开实际赛程时,相关售票平台的退票通道已关闭,无法退票。
以上,该企业存在以不实消息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并且不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义务的情况,并且,在消费者根据开售赛程购买门票后,又随意变动赛程,是极其不合理不专业、视消费者权益于不顾的行为,该举动大大影响了长沙的城市形象和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并且可能因引起消费者不满而导致更激烈的冲突等安全问题。本人现要求按售票时的赛程进行比赛安排,或者开放场次的免费退票。

秀动平台拒退误购门票引纠纷
一、投诉主体与事实经过
投诉平台:秀动平台
订单信息:订单号 xdyc110462******2161,含 2 张 livehouse 无座电子票,单张票价 218 元
事件详情: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 17:00 自行购票后,10 月 21 日 10:00 朋友因不知情误购同场演出票 2 张。朋友下单后不足 10 分钟,便联系平台客服申请退 1 张票,却被平台以 “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 为由拒绝退款。
二、投诉核心诉求
要求秀动平台为订单 xdyc110462******2161 办理 1 张门票的退款,将 218 元原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三、平台行为违规依据与质疑
格式条款无效:平台 “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的规定,属于《民法典》明确的 “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 的无效格式条款(即 “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以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 的规定。
违反七天无理由退换规定:livehouse 门票属于网购商品,且未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七天无理由退换” 的适用范围,平台拒绝退款已规避自身法定义务。
服务机制不合理:平台未设置购票冷静期,对下单 10 分钟内的合理退款申请不予受理,强行将购票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可能滋生黄牛倒票的不良市场风气。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购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此类条款内容无效。

秀动购票无法退票涉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5年10月13日在秀动APP购买北京欢乐谷惊奇潮玩节-共赴一场时光“礼”行 北京 北京欢乐谷演出门票两张共1176元,订单号xdyc110462******8130付款后由于时间冲突无法前往现场,当下立刻联系客服申请退票,被客服告知不能退票,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本人要求全额退款。

秀动买错票不退款且客服处理不当
在秀动app上买错票不给退 和客服沟通了客服不予退款

秀动购票无法退票涉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5年10月13日在秀动APP购买北京欢乐谷惊奇潮玩节-共赴一场时光“礼”行 北京 北京欢乐谷演出门票一张共588元,订单号xdyc110462******7939付款后由于时间冲突无法前往现场,当下立刻联系客服申请退票,被客服告知不能退票,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本人要求全额退款。

秀动购票无法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2028年10月11日15:58在秀动购买两张电子票,订单号是:xdyc110462******5768 付款后发现自己多买了一张想要退款,平台不允许退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商家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从付款到现在甚至没有超过24小时,我只没看清楚数量就不允许退款了,现在还有预售票,这根本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