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青岛租好房置业有限公司:定金争议与服务费误导
我于12月21号约定与中介看房,在青岛市市北区佳木斯二路一号中丽韦寓交付中介定金,出现隐瞒服务费用诱导签约问题,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我的诉求是对方退还定金。
在12月21号上午十点半左右约定好与中介看房,在看房过程中我表达了对中丽韦寓一间出租房的满意,于是在到地点不到10分钟对时间里中介就要求交付定金,但由于我还在犹豫于是提出能否在下午或者明天再交付定金,中介表示不可以,要求必须在现场交付定金,并且还表达了房子很好不交定金公司那边不符合规定等意思。
在我交付定金后对方就联系公司开具了定金条,在短短的五分钟内中介就要求我发送了同意条件的消息。在结束交流的时候我提出我要最后确认一遍到签正式合同那天需要交付什么费用,并进行了录音,这时候对方才提出除了押金和房租之外还要交付给对方两名中介1400元作为服务费。我质疑,在此之前我至少问了三遍有无中介费、管理费物业费等费用,对方的回答都是没有。并且还告诉我在签正式合同那天需要预缴100元的水电费,但是在此之前中介同样没提过有预缴水电费的事情,之前是说水电费自理可以在小程序上缴。我认为这个过程中介有欺瞒费用和引导客户成交的行为。
在沟通结束后我要求看房产证的信息,确保房产证信息与合同上的身份信息一致,但对方很长时间没有回复,在我第二次进行催促并表示如果出现问题会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时对方才答应说“好的好的”,但后续关于房产证信息但事情一直在就纠缠,说要结果一直没有房产证的信息,看到对方敷衍的态度我产生了怀疑,于是对该中介公司进行查询,发现对方不仅有很多差评,公司本身也存在司法纠纷,也在承担风险,并且还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我严重怀疑该公司的签订信息存在掉包造假行为,并且后续服务不能保证。
后续我跟中介进行沟通,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对方表示当时已经给我说过服务费的事情并且认为签订定金条就代表已经同意协议,但是事实是中介对其中的金额进行混淆概念导致顾客认知出现错误,并且对方给出的视频中并没有我已知情该信息但内容,视频录到中介说出这句话就戛然而止,我个人认为对方想借此给自己留存“假”证据,并且在我最后的录音里已经明确表示我对该费用的不知情,我提到“你们之前不是说没有吗”对方说“我是说不用给房东,你要给我俩,你给房东交押金给我俩交服务费”,所以我认为对方存在隐瞒具体费用和诱导顾客签约缴费的行为。
基于以上三点,我的诉求是对方公司退还定金。
投诉编号:98081598
投诉对象

租房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400元
投诉问题
#乱收费
#虚假宣传
#退押金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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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情况:租赁期满后,本人已完成房屋交接,房屋及设施完好,无欠费、无损坏
违约情况:被投诉方以“出差”“索要合同”等理由拖延退还押金,经本人多次催告并给予宽限期后,仍拒绝履行退款义务,属于恶意拖欠。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关系终止后,出租人应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及时退还押金,不得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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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萧山区湖头陈风彩苑5幢1501
一、租赁情况
本人承租该房屋,已缴纳房租周期为2025年2月27日—2026年4.27
现因电费违法反*标准 一元一度 总房子每个月还多出40度电原因申请2026年3月5日提前退租,本人明确:
自愿放弃押金作为违约金
二、投诉诉求
1. 要求房东立即退还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27日共22天剩余房租。
2. 查处房东多项违法行为:
◦ 电费收取远超*居民电价,属于价格违法、违规转供电;
◦ 房屋违规改造,存在安全隐患;
◦ 消防安全不达标;
◦ 收取租金拒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三、请求
请相关部门介入协调,督促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人:李蒙蒙
日期:2026年3月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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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本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支付每一期租金,从未出现拖欠租金、逾期缴费等违约情形。租赁期间,本人爱护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水电设施等,保持房屋整洁,未对房屋主体结构、墙面、地面、门窗及附属物品进行任何人为损坏或擅自改造。
2026年2月12日,双方租赁合同已到期终止。本人按照房东要求及合同约定,于到期前完成搬家,并主动配合房东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当日,房屋整体状况良好,室内物品齐全、功能正常,水电燃气表读数清晰可查,无任何损坏、丢失或影响再次出租的问题。房东当场对房屋状况予以确认,本人也已将房屋钥匙、门禁卡等全部物品交还房东,完成退房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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