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魅KTV强制寄存顾客物品导致无法使用包房

我于2024年12月14日周六晚上在美团上团购了深圳市魅ktv(中航城君尚购物中心店)的包房预定,到店后店长强制要求所有自带的食物饮品等手拎物均不得带入包厢,必须寄存在前台,否则不予开通包房,经过沟通,仍坚决拒绝我们消费者进入包房,导致我们不得不现场临时取消该包房的预订,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的诉求是对该店进行相关处罚以及整改,还我们消费者一个公*的市场环境
投诉编号:98045543
投诉对象
魅KTV
近30天投诉解决率67%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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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KTV未成年无法消费且未退款
我是未成年去不了,然后他和我说第二天自动回退,但是第二天没有退,然后小程序也找不到退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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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KTV体育中心店充值后擅自涨价
我在魅KTV(体育中心店)2025年7月日充值。充值前,商家明确标注58元2小时;充值后,商家擅自改为69.9元2小时,未提前告知,属于诱导充值、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沟通过程中,两名前台和许经理态度非常恶劣。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并依法以一赔三赔偿。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督促商家整改。
已改善服务
投诉魅KTV虚假宣传
本人于2026年1月21日在上海魅KTV(宝山云瑞店)消费四小时KTV,期间演唱一首林俊杰的崇拜,购买了现场录屏版(9.9元),该选项下方明确写有付款后半小时制作完成。 待到1月25日我仍发现处于制作中状态,遂通过微信公众*台投诉,*台处理结果为商家实际已提供,我第四次通过官方提供下载途径,仍然发现处于制作中。 该KTV*台为典型提供虚假服务,且伙同微信公众*台自主完结投诉,客户(本人)实际并未收到该歌曲录屏MV。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二十六条,民法典577条,我的要求是退一赔三,书面公开道歉,做出惩罚,下架产品
已完结
魅KTV预付卡不通用且账目不清
我在汕头市合胜店魅 KTV,原来账户里面有400多块钱,他跟我说各个门店不能通用,明明当初承诺是可以通用,后续陆续付了1500多块钱 实际大包唱了3个小时,30瓶酒,12瓶矿泉水,他说还送300多块钱,但现在账户里只有300多了,这个账肯定是不对的
已完结
魅KTV退款被要求返还免费金额
我于2025年7月18日在该品牌上海广场分店充值1494元,当时对方承诺当晚消费的498元免费,但未提示退款时需将当晚免费的金额498元退回。现要求退款,对方才说需将第一次消费时的免费金额退回。我要求全数退还我卡内余额682元。
已完结
魅KTV拒收外卖酒水并设霸王条款
在美团外卖团了券,后面外卖点了酒水,外卖员说放前台了,去前台拿的时候,前台说KTV隐藏规定不能带酒水进包间,说可以给我们暂存,不给我们自己外卖购买的酒水。还说我们美团团了券已经享受了优惠,怎么能再享受酒水的优惠
已完结
魅KTV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退团购款
我于2025年12月20日在大众点评团购一张券支付431元(魅ktv北京宋家庄店) 12月26日到店后商家声称线下付款438元可免单,并充值一倍金额在卡里, 微信支付后,商家又把*台的卷给划了,要求退款431元的卷钱,同时商家不承认自己撒谎,坚称从没同意免单
已解释
魅KTV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该KTV的条款(如禁止自带酒水、强制收费、不退定金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自主选择权)、第26条(禁止不公*格式条款),相关条款本身无效。
已完结
魅KTV虚假宣传拒退充值款
我老公于2025年12月4日晚在魅ktv充值1500,当时接待的女服务员跟我老公介绍充1500送1500,消费全用卡里的钱,并且并未说有送酒,包厢等各种增值服务。我老公在女服务员沟通时也明确说明外地来的就去一次。女服务员也未告知充值卡能不能转或者能不能退之类的。 2025年12月6日晚6点多,我给ktv打电话说明情况,我们外地没法再去,如果可以把卡里的钱转到我们当地继续用,对方说不能,我就要求退款,然后对方就说要扣除送的包厢费和送的酒钱,算下来卡里962元只能退50。我拒绝他们乱扣钱,对方又说当时充值有录音,说周末没法调录音,要等周一。 2025年12月8日周一下午3点我打电话问怎么没有回复,对方说正在调录音,4点对方加了我微信,又是另一种说辞,说退218(具体算法如图),我要求监控加录音一起同步给我,对方说监控录像没法一起给,结果对方给了一段别人的录音忽悠我(又或者就是一段现录的录音)。我也明确告知对方录音里的客人的声音绝对不是我老公。 所以我有理由怀疑对方欺诈消费者,我要求把卡里的钱全部退回。
已完结
魅KTV活动获奖资格被无故取消
该公司旗下魅ktv组织每日歌王赢coach活动,向公众发布信息称,到店唱歌即自动参与该活动,若歌曲评分进入当日全国前10则赢得价5000-8000coach 包一个。 本人自网络看到该信息后于11月27日下午3:00前往 魅ktv 昆明云纺酒吧街店参与活动,演唱歌曲时间煮 雨,并获得926分,按难度系数调整分数后963.04分,实际分数排名当日第六名。第二日,该公司在其官网对11月27日排名进行公示,将本人获奖信息排除。 本人于11月29日通过门店该公司总部,总部反馈本人的声纹信息与往期已获奖选手相似,直接排除了本人的获奖资格,但拒绝提供任何认定本人已获过奖的证明,包括获奖人身份信息、声纹信息及到店监控录像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该公司对此活动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发布信息后,引导消费者到店消费,肆意对该活动进行修改解释,使消费者无法获得事前告知的应得利益,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与知情权。
已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