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退款

必瘦站未提醒导致预存款遗忘要求退款

在2021年1月24日在上海必瘦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分店预存500元定一个美容套餐。因个人原因不在深圳后忘了这个服务,对方美容店也没有人联系过我提醒我,是我2024年11月20日换了包包看到小票才想起。是否我没找到小票对方不联系我 就私吞这笔预存款?现在只想退回这笔预存款。
投诉编号:97955788
投诉对象
必瘦站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500元
投诉问题
#预付卡纠纷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广州必瘦站医疗美容诊所拒绝退款
广州必瘦站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1MA9Y0PHE5F,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68号九层901A)没办理预付卡备案,没预付资质却诱导我进行预付式消费。在我提出退款后,商家拒绝我的退款要求,未依法返还剩余项目预付款,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扣留预付款,欺诈消费者,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与商家沟通期间,我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自己拿回剩余项目预付款。商家的态度非常不屑并表示不可能退回剩余项目预付款,售后态度恶劣,完全漠视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该商家存在无理拒绝消费者维权、擅自扣留消费者财物等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扣留消费者的财物。该商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立即归还被扣留的剩余项目预付款(31次,单价153. 8元/次,合计4767. 8元)和利息!
已完结
必瘦站强制消费引发退款纠纷
2021年7月24日本人在五月花必瘦站体验眼部护理,并在美容师强制推销下被迫信用卡购买9000元项目(不买就不进行下一步护理) 本人卡项未曾消费,2022年4月与店面沟通退款事宜,必瘦站以各种理由不予处理,要求我提供公司雇佣劳动证明,经沟通,商家同意我提供疫情行程码证明本人所在地。本人提供行程码后,商家无后续。2022年至2024年,本人多次电话、微信催进度,商家以各种理由不处理。 经 12315投诉后,2024年7月12日在北京市场监督管理所与商家面谈协商,商家表示退款要扣除10%手续费。 本人与商家沟通,因购买之初,商家并未给我服务合同,且不曾告知我服务内容、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金责任等信息,只有一张销售价格表,且本人卡项不曾消费,商家并无相关成本支出,突增10%手续费不合理。 秉承友好协商原则,和商家表示按照5%扣除手续费,商家表示7月19日前给我答复,但现仍无下文,无答复。 本人多途径提出诉求,必瘦站均无落实解决, 现要求必瘦站全额退款9000元 必瘦站以上行为,侵犯了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以下权益: 第十一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第十七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已完结
必瘦站美容卡退款难,商家失联
我在2019年在该美容机构被诱*信用卡开了美容卡,可是尝试一两次根本没有所说的效果,因此想退款,后因出国学习和疫情问题没在机构附近,美容院说过所有项目都是长期有效保留,但这几年回国后一直在关外工作忙碌根本没时间特意过去罗湖金光华店做美容,多次电话去希望退款,都是说会有专人联系就再也没有消息,一直拖延到现在。最近打金光华门店电话发现该店已关闭,我迫切的希望可以全额退款给我!我非常担心该公司以后倒闭我的钱都拿不回来了。我强烈要求必瘦站公司退还我全部费用!!
已完结
必瘦站拒绝退款面部美容疗程费用
我于24年4月14日在上海必瘦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大宁分公司办理了EGF细胞抗氧化面部美容疗程,后由于在7月身患癌症无法再去做该美容项目,要求对方给予退款,对方一直拖延时间,至今无果!现对该机构发起投诉,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助我追讨回美容项目金额1980元。金额虽不大但对于癌症病人来说每笔都是救命钱,请求你们帮助,万分感谢!
已完结
必瘦站拒绝退款
2023/7/21 购买了次卡,3980元,体验结束回家身体不适发烧,因此申请退款,直到现在都没退,一直推脱每次打电话都是无用功。 诉求是退款!
已完结
必瘦站美容公司虚假宣传诈*事件
首先收到一个自称是大众点评评分的人员来电,说是88元参加美容提早活动,然后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五月花广场9楼的必瘦站美容公司,在体验过程中,他们一直在说他们的产品多少钱却从来没有提供任何价格表给我,我多次拒绝购买后还是一直PÚA 我和让我购买4000元美容项目, 付款后在我回家的路上再仔细检查了所谓的收据写了不予退款,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后来我上网查了很多他们公司的资讯才发现他们是诈*公司, 一直让消费者充值使用项目其实他们都在用假机器在*消费者, 根本就毫无效果,后来我当天晚上就跟他们客服要求全额退款, 但是这个公司客服多次拖延拒绝退款, 现在想寻求多方帮助来追回这4000元,谢谢!也希望多部门可以查清楚此公司,不要让更多人被受*!
已完结
必瘦站服务引发过敏,要求全额退款
本人7月20日收到电话邀请,到必瘦站(五月花店)体验项目,本人当天晚上20:00参加了88元的纤体瘦身体验,期间服务人员服务过程中不断推销,推荐我购买项目,经不住软磨硬泡,我还在做项目的时候就付款了5000元的项目费,但当项目结束后,发现大腿出现过敏现象,又红又痒,服务人员也有及时帮我进行修复,止痒,但还是有红肿现象。第二天(7月21日)大腿虽然已经不痒消肿,但大腿还有红印,因本人觉得可能个人体质比较敏感,不适合做仪器,为避免后续的项目可能引起身体不适,第二天早上10:00我说明了情况并提出了退费申请,工作人员回复7-10个工作日内给我回复! 7月22日(今天)工作人员给我电话,要求让我去门店处理,我说我住得离门店比较远,不方便过去,我是怕后面仪器做项目再引起过敏,所以希望能退回我的费用,我不是要追究什么责任,我的诉求是将刚刚付款的项目进行退费。但被工作人员告知,目前退费需收取20%的违约退费金,我不理解为什么我刚刚付款且未消费的项目不能全额退费,工作人员告知我当晚过敏,服务人员有帮我进行修复处理,已经是消费了项目。首先当晚服务人员是知道我过敏,帮我进行及时处理,是合理的处理方式,且并无告知这是消费项目,第二,从7月20日付款日至7月22日(今天),我并无收到任何退费有违约金的说明通知,只收到一个收费凭证,收取违约金是不合理的规定,我保留向相关部门投诉的权利。结束电话后,工作人员告知10-15日后再有工作人员联系我,感觉有点一拖再拖。后面我微信与工作人员再强调我未收到任何退费要收取手续费的事宜,其后公司有发送短信合同等细节事项,但都是我提出退费后才告知我的,在付款时,提出退费后一直都并未提醒我退费相关事宜。 我目前的诉求是必瘦站(五月花店)能在15日内全额退还5000元费用。
已完结
必瘦站服务态度恶劣,要求退回预付款
我于2017年6月9日至今在必瘦站(五月花店)消费了共52800元,最近一次消费是在2020年7月29日以预付费的方式购买了52次服务(8000元)。因商家服务态度恶劣且未办理预付卡备案,无预付资质,涉嫌违法,现要求退回剩余项目的费用(31次,单价153. 8元/次,合计4767. 8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商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回剩余项目的费用合计4767.8元。
已完结
必瘦站服务态度恶劣,要求退回剩余项目费用
我于2017年6月9日至今在必瘦站(五月花店)消费了共52800元,最近一次消费是在2020年7月29日以预付费的方式购买了52次服务(8000元)。因商家服务态度恶劣,现要求退回剩余项目的费用(31次,单价153. 8元/次,合计4767. 8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商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回剩余项目的费用合计4767.8元。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