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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巢公寓单方面要求提前解约并拒绝赔偿

本人于2024年9月20号与上海乐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如寓(北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共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246号乐巢甄选酒店。 合同期限到2025年1月27号。2024年11月21日上海乐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委托的房屋管理服务方:自如寓(北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246号,西部乐巢自如寓管家邓颖)于微信通知我们因酒店装修失误,造成顶楼漏水,需收回标的房屋对公寓内的管道进行维修,要求我方在11月30号前搬走。两方要求我方提前搬走的内容违反合同约定,且无视合同内的条款表示不进行任何赔偿措施。 合同规定如下: 根据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11点“由于甲方收回标的房屋,甲方经事先30个自然日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的”以及第七条第(二)款“租赁期限内,除发生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六条约定情形外,甲方经提前30个自然日通知乙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等方式)的,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但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我方诉求: 1)按未居住天数退还我方已缴纳但实际未发生的租金,我方已于2024年11月21日缴纳11月20日至12月20日租金【4,300】元; 2)退还我方缴纳的租房押金【4,300】元; 3)按月租金的100%向我方支付违约金【4,300】元; 4)承担因对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两方原因造成我方在酒店维修工作进行期间生活不便,从而导致我方不得不搬离,其中产生的搬家费、补偿金。 希望您这边可以为我们提供帮助,万分感谢!!
投诉编号:97945767
投诉对象
乐巢公寓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1896元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合同纠纷
投诉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