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中国电信乱收费及未经同意办理业务

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到十一月就不停的乱收费,本人是本就家庭不富裕的大学生,停机钱也不提醒话费余额,直接不停乱收费,无法接受这样的扣费行为,由于扣费严重,本人日常生活开销都成了问题,要求电信公司进行赔偿,还在本人未经过同意办理了本人不知道的各种业务,否则,本人投诉到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
投诉编号:97903259
投诉对象
中国电信(通讯)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1278元
投诉问题
#资费不明 #套餐纠纷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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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莫名其妙收到中国电信的短信,说我本人的卡存在异常,也不说明原因,而且未曾打过电话通知我本人,直接发短信要我点击网址去改,或者带身份证去深圳电信处理,我本人不在深圳让我短时间内去深圳是不可能办到的事情,同时,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的电话号码出现问题,短信里也未提及原因,我可能以为是咋*,就不能及时点击网址处理,同时短信发过来给我是晚上六点,他们要求我第二天早上8点要处理完,他们都没有考虑到用户那段时间没有空,无法及时处理。在之后我打电话给客服确认这件事的时候无论如何都联系不到客服,非说我的电话号码受到限制,难道受到限制连最基本的联系人工客服都都不行了吗,我无法联系客服,他们就发了一个网址给我,让我自己来操作,结果呢,我按着两个操作来,他们的网址告诉我操作不行,我就想问一下电信的服务还行不行了,三天两头的给我的电话号码搞事,上一次我的这个电话号码也不行
已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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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4岁的老父亲在南京六合打工,名下捆绑有4个电信号码,其中2个电话号码是其它运行商携号转网到南京电信的,(也不知道怎么办了那么多电话卡,可能有个号码是为了办理电信宽带捆绑办理的吧)电话费扣在一个主号189*****808上扣费,各种优惠下来实付190元的套餐(老父亲自己也不知道每个月的消费这么高,每次收到短信提醒余额不足就在微信上充值100元或者200元)直到2025年6月中旬,发现那个主号能接听不能呼出,以为手机坏了,大热天的去手机店维修被告知手机没有故障,是被南京电信停机了,其它3个电话通讯正常,而且在回家途中还歪了脚,所以非常生气。故在2025年6月23日打了12345投诉,被告知是因为长时间不使用该号码,在2025年1月的时候就被停机了,让拿身份证去线下营业厅办理开通手续。我父亲因为是外地人没有听懂电信回复的具体内容,每月都正常缴费使用的电话怎么就被限制使用呢,而且也不知道营业厅再哪里,故在6月26日又打了市民热线进行了投诉,还是得到同样的回复。后来我特在6月28号从外地赶到我父亲南京务工的地方,打了南京电信10000号进行投诉,期间接到过几次南京电信10000回复,都是她们那级无法解决,向上级反馈,至今还没有一个处理结果。现在要求升级至投诉专员:质疑1、因为子女不在身边,能否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简化开通流程。质疑2、4个号手机号码上究竟办理了哪些套餐,电信回复模糊,只是告知每月优惠后实付190元消费套餐,是否存在捆绑销售或者擅自开通其它套餐的情况,能否说明套餐明细,现要求降低资费,开通办理500分钟通话,保留1G流量的套餐,同时保留一个宽带,一个网络电视。质疑3、另外一个182*****113这个号码已经一年多就关机不使用了,没有被限停而正常使用的号码却被限制了,说明南京电信的停机标准执行不一致,是否存在管理上的失误,要求对电话号159*****190、182*****113进行拆机并立即对错误停机的号码进行复机。质疑4、上述情况如是南京电信工作上的管理失误因主号被错误停机,期间的套餐扣费属于不合理,希望退还停机期间2025年1月至现在的每月实扣的套餐费用,同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期间的扣费进行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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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异常扣费及未尽告知义务投诉
消费者权益投诉函 本人现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发生的元异常扣费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五条及工信部《通信服务规范》相关规定,提出正式投诉及赔偿申请。 2024年4月2日中午期间,本人父亲陈某(64岁,听力残疾二级,务农为生)与母亲王某(60岁,务农为生)因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误启热点共享功能,期间贵司既未通过短信、APP推送履行流量超额预警义务(违反工信部《通信服务规范》第十三条关于“500MB以上流量消耗需二次确认”的规定),亦未依据《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及《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八条设置合理的自动停机保护机制,导致产生元异常扣费。该金额超出福建省农民日均收入倍(据福建省统计局2023年数据),已实质影响其基本生活保障。 贵司作为基础电信服务提供商存在三重侵权:其一,未履行《消法》第八条知情权保障义务,未对老年用户采取《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指南》要求的“超大流量熔断”措施;其二,违反《消法》第二十条真实信息告知义务,放任异常流量持续消耗(系统连续小时未触发熔断,按普通用户日均用量计算超出正常值倍);其三,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现要求贵司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整改:1. 全额返还元及自扣费日起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2. 向本人父母书面致歉并提供个月免费防误操作套餐(含定向流量包+手动热点禁用功能);3. 提交加盖公章的系统漏洞整改方案。若未获妥善解决,本人将依法向福州市通信管理局申诉,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主张三倍赔偿(《消法》第五十五条)及维权合理开支的权利。本投诉函已通过邮政EMS寄送贵司永泰营业厅,亦同步抄送永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望贵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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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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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套餐
中国电信未提醒致流量超量扣费450元
本人于查询后得知在本月扣除了本人套餐外上网费450元。由于运营商系统的原因,导致本人4月在当月流量已经用尽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为我提供使用上网服务,随即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巨额套餐外流量上网费用。 本人认为,运营商应该在流量将要用尽的情况下,通过相应手段提醒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知、APP推送等,或者可以暂停本人所使用号码的上网功能,但运营商并未尽到以上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买下或者不买下任何一种商品。 如果流量快用超了,中国电信公司应该履行贵司的提醒的义务。 如果因为未发送短信导致的流量用超,那么超出的流量是中国电信公司的强制交易的做法,此时的自动扣费做法严重损害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和*等交易权。 本人有权要求中国电信公司赔偿损失,请退还本人超出的话费。本人对此还有以下补充: 一、恶意隐瞒关键服务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贵司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存在重大瑕疵: 流量用尽提示不实:贵司仅在本人流量耗尽时发送“套餐流量已用尽”的无效短信(见图一)刻意隐瞒“超量将自动扣费购买流量”的核心条款,导致本人误以为仅会降速或断网,未料产生高额扣费; 拒绝履行全面告知义务:贵司未通过短信二次确认、电话告知、APP弹窗等任何有效方式,向本人说明“自动扣费”的单价、频次及取消方式,完全剥夺用户知情权。擅自开通“超流量自动扣费”功能,其行为本质为:强制交易:通过技术手段默认用户“不拒绝即同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商品”之规定; 格式条款欺诈:将自动扣费规则隐藏于冗长协议中,恶意加重用户财产损失风险,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条款应属无效。 【诉求】 立即退费:退还自四月以来因“自动扣费”产生的全部费用,共计450元;最低诉求可退还80%的费用 终止侵权:关闭本人号码的“超量自动扣费”功能,且不得以任何形式默认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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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觉醒来 中国电信号码被强制性暂停服务没办法正常使用 一开始还可以拨10000服务号后面连拨打服务号也没办法打了 到目前为止已经强制暂停服务4天了 工作无法用手机 下班没办法联系家人 短信发的链接进入不了 电话打不进来也打不出去 迟迟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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