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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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满意要求退款

我于2024年10月19日因个人情感问题,与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心理咨询,签订了咨询协议,因不满意咨询效果,没有达到满意的程度,想退款。
投诉编号:97866083
投诉对象
沐光咨询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2000元
投诉问题
#服务质量差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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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我退钱我就天天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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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消费,大家都不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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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胡乱定价和扣费,要求退还合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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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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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投诉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并提供低质量服务
我於2024年11月26日於廣州沐光諮詢購買情感諮詢服務,但服務之後發現該公司存在許多問題 1.我和該公司签订合同,目的是提供情感问题的心理咨询和帮助。情感咨询老师应该具有心理咨询师证,但从未向我出示过老师相关资质,在我质疑后,所谓的老师出示了一个假的证书,我有理由怀疑該公司工作人员无相关资质,继续履约只会增加本人损失,也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鉴于該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缺乏资质等过错,該公司应向我退还全部款项4800元。 2.該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情感咨询指导,属于未经许可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的规定,系违法行为。据此,双方建立的合同当属无效,在此情况下,該公司应当退还本人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全部损失。 3.該公司服务质量差:一是服务没有推进我与对方的感情,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二是服务能力差且不用心,提供的服务过于敷衍,都在讲自己能力怎么强,给我灌心灵鸡汤,根本没有提供实质性的沟通分析和指导。三是对我进行PUA,将责任推到我这边,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未提供服务的预存费用都是应当退还的。我几乎未享受該公司提供的服务,即使該公司不存在以上问题,也应当退还本人咨询费,何况存在诸多问题。 5.該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关于加重我方责任、限制我方权利的退费条款等格式条款内容,均未加粗提示,属于无特殊提示、说明的格式条款内容,应属无效。我提出退费后,明知自己理亏,却限制本人退费,违反了民法典496条、497条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排除本*利部分无效。同时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我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已交费用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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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沐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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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