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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星球霸王条款导致退票纠纷

我于2024年10月30日在票星球购买我和我朋友了【广州]Charlie Puth Presents“Somet hing New”广州站,由于当时票有限,只能分开两次买,但后来考虑无法连坐,于是在规定时间申请了退票,但却被告知一个账号只能退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皇警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退票属于售后服务的一种。故能否退票与相对人有重大利害关系。而依据《民法典》第496条,“票务平台未能以合理的方式提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属于格式条款的无效之未尽提醒义务”,我方在进行第二单门票交易时票星球平台并未尽到提醒义务(每一个步骤都没有一句提醒语)。因此我方主张客服所说"同一购票账号同一场次演出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条款不成立。再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能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显然你所说"同一购票账号同一场次演出仅享有一次温票权益这一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投诉编号:97827389
投诉对象
票星球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78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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