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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滨海艺术中心拒绝退款演出门票
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滨海艺术中心微信小程序在深圳滨海艺术中心(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
滨社区宝兴路欢乐港湾16号滨海艺术中心(湾区之声)购买了1张2024年11月24日的演出门票,消费金额:266元(有支付凭证),购票人因后续行程改变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拒绝退款。现诉求:要求商家处理退款。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
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投诉编号:97784178
投诉对象

深圳滨海艺术中心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266元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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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单时间:2024/4/15 17:37:17
联系退票时间:2024/4/19 10:45 客服回复不可退款
-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1 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厲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话剧演出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平台规定的“演出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款,完全规避了经营者的自身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也就是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制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剧院放映门票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剧院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在不影响售出的情況下应该有合理的退票机制。
-《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暂行办法》。在商品完好的情况下,从签收商品次日算起的七天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没收到票据及未过七日期限的情况下,任何理由都可以退)《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暂行办法》和我的情况符合条件。
-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 条也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井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我的诉求是退还全额135元,请求贵单位帮忙跟进。

大麦网拒绝退票,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4年11月27日11:00分在大
麦网购买的深圳滨海艺术中心
第三届湾区国际戏剧生活节主办的黄磊x何炅x孙莉 领衔主演话剧《暗恋桃花源》经典版的演出票1张,票价980元,付款后因行程有变,于1月13日11:34联系大麦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根据页面规则该项目不支持退票服务,但鉴于规则限制,无法为您办理退票"为由不支持退换。但是该场次为1月18日,并不影响票品时效性。此外,在投诉大麦的处理结果中显示"本演出项目经主办方要求,所售票品不支持退换",且在我投诉之后,返回短信不予受理退款,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大麦网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