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曼卡龙珠宝销售含金量不足的黄金挂坠
2024年三月二号在淘宝曼卡龙旗舰店卖了黄金挂坠,在今天送到金店回收,工作人员火检时,被烧成了灰色渣渣,真金是越少越黄。当时工作人员就说含金量不足是假货,于是找淘宝客服沟通,不承认。
投诉编号:97771115
投诉对象

曼卡龙珠宝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96元
投诉问题
#假货#商品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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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珠宝虚假宣传导致换货无效
我于2025年2月9日在淘宝曼卡龙珠宝旗舰店购买一枚黄金麦穗活口戒指,出现接口处焊死无法调节圈口问题,经过两次换货仍然是一样的问题,客服推诿说是固口戒指,要让宣传修改商品详情页。简直可笑至极,若是固口戒指商品宣传页为何没有标明,且没有其他品牌选择圈口尺码号的选项,而且前两次换货理由就是开口戒指不开口才换的货!!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嘴脸可怖无耻至极。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补偿金价上涨金额和时间精神损失一千元。

曼卡龙珠宝拒绝对不满意商品退货
2025年1月31下午18:58分在杭州市上城区湖滨银泰in 77卡曼龙饰品店购买一款价格3890元的首饰一条 后因为朋友不喜欢所以当日21:00(购买到退货时间总计2个小时)返回店内退款 结果店员拒不退货 和工商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沟通协商最终也只是说可以更换同价格的商品 但当时购买时店员并未告知不可以退货 而且店内或者购买小票上均未标注不可退货字样 我觉得该商家剥夺了我作为一个消费者的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的黄金饰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买黄金饰品不是定做的,消费者有权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
并且我们所买的商品并不属于下列所属商品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这类商品是根据消费者的特定需求定制的,无法进行退货
鲜活易腐的商品 :如生鲜食品等,由于保质期和食品安全问题,这类商品一旦购买通常不允许退货。
在线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这些商品在购买后无法再次销售或退回,因为它们已经被使用或激活。
交付的报纸、期刊 :报纸和期刊具有时效性,购买后无法退货。
综上所述 原告认为 被告理应全额返还3890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全部费用 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曼卡龙珠宝:黄金戒指未发货且不退款
本人于2024年11月2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银泰城曼卡龙专柜购买了一枚5.48g的黄金戒指,共计消费5000元整。
未收到货的情况下发现以下问题:
1、原定尺寸不合适需要换尺寸但差价与前期不符(黄金价格并未涨价甚至还降价了)。
2、本人明确告知店铺于2024年12月30日才需要该商品,期间只是询价谈价格,店员以黄金涨价为由引导我先付款购买并预留在店里,并未告知未收到货时也不能退款。
3、付款后并未提供发票以及商品图片。
4、商品和款项始终都在店铺手上,本人始终并未看到、拿到及使用的情况下,店铺拒不退款。
5、商家拒绝提供营业执照且让我去报警。
(相关证据见附件)
故于2024年12月30日差价与前期不符之时,且本人始终未看到、拿到及使用该商品,本人联系了被投诉人,通过微信、电话等途径协商退款,但被投诉人拒绝处理。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提出投诉,希望贵部门能够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投诉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尽快解决本人的投诉问题。感谢。

曼卡龙珠宝:虚假发票与质保服务缺失
我于11.10下午三点三十五分购买此戒指,四点四十分发现商家所谓是电子发票只是一张写了购物小票的东西,购物小票上连店名都没有标注!并且购买全程没有提及质保服务也没有给质保单,要求退款退货,商家以当天已报帐拒绝,并回答 现在都是电子票 都是这样的 问起质保单说这个也是质保单,后续我提起走工商 才说那你要发票 可以给你拉一张,并且在购买途中没有告知同样饰品系列不同优惠不同(会导致最后实际到手每克的金子价格不同)问其为何不告知回答你们没看其他的款。服务态度不专业,只想促成 成单!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不接受更换!(图片有上传同天其他家的电子票对比)

曼卡龙珠宝旗舰店未按时发货且拒绝合理补偿
本人于2024年10月21日在天猫曼卡龙珠宝旗舰店购买了一款足金手镯,订单号408967*********4418,实付金额13860.5元,卖家在标注现货48小时内发货的情况下,未按时发货。且卖家拒不接受保价换款。如果仅退款,会造成本人消费券360元无法使用,延迟超过六天未发货延长时间内金价上涨如果再次购买会造成约1-2千的损失。天猫官方未及时监督核实,卖家对平台和买家两方*,卖家一方面告知买家缺货要求退款,一方面告知平台二十天内一定发货。卖家态度消极拒不解决问题。本人要求卖家需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 二十天内发货;
2. 按2024年10月21日成交价换克重差不超过2克其他款式;
3. 按成交价1.5倍金额赔偿

曼卡龙珠宝欺诈消费事件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欺诈本人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4年9月1日下午13:00在曼卡龙,曼卡龙嘉兴华府八佰伴店内购买足金对戒,花费6000元,回到家后发现男戒仅2、27g,标价为2948元,导购当时并未告知是一口价以及具体克重,不按克等,导致我在不知克重情况下以1289元/g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本人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法《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当日金价,店员承诺是710元一克,金饰吊牌也未展示给我看过,且未给我开具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在标签正面标注了价格,未标克重相当于标价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注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换算下来的克重价格与商家承诺的不符,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质保单都没有给我!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且现在销售不回微信,我将依法维权!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曼卡龙黄金手链断裂无法退货投诉
我于2024年8月11日下午在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江北万达广场一楼曼卡龙珠宝专柜购买了一条黄金手链,购买过程中,导购一直引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当时还表示这个手链工艺很好,不容易断裂。结果购买第二天手链就断了,我致电消费凭证上电话沟通解决方案,对方自称店长,当时也没有向导购问询原委,直接说真黄金软,会出现断裂状况,只能维修和更换价格更高的一口价黄金,不能退货,当时也没有说明缘由。为什么不能退货!后来我发现商家只提供了消费凭证,也没有完整的吊牌和发票!商家诱导消费者消费,还霸王条款!

投诉曼卡龙售后服务欠缺
我于2024年4月7日购买了于临平理想银泰城曼卡龙门店购买了一个吊坠,一个礼拜不到碎掉了,我去门店问解决方案他们说不能修只能换,但是要收我很高的费用。比如说同样克重0.44克(750元)的东西,然后还要收我两三百的其他费用。我现在诉求是退款!!!求帮助!!!!

曼卡龙珠宝的微信直播间购买了一个黄金手镯,收到货后由于克重不符于4月12日申请了退差价。后面由于不合适想再申请退款,已经没有了售后入口
我于2024年4月9日在曼卡龙珠宝的微信直播间购买了一个黄金手镯,收到货后由于克重不符于4月12日申请了退差价。后面由于不合适想再申请退款,商品本身也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可是因为之前售后申请过一次退差价,已经没有了售后入口。商家表示他们无法操作系统再打开售后入口,需要和平台联系。我于4月16日和平台联系,平台表示1-3个工作日会回复,期间我联系了平台三四次,每次都是机械化的回复,完全没有解决问题,导致我买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一直没办法退货退款。现在也已经超过了平台回复我的期限,我的诉求是希望督促平台马上解决问题。公众号名称为视频号小店订单,所属公司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