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赔偿

泊寓提前终止合同违约赔偿要求

首先,我与泊寓签订了7个月的房租合同,才3个月不到,9月22号泊寓这边客服电话通知我他们要提前退出这个公寓门店运营,我再咨询了门店的管家,管家回复是10月10号左右泊寓退出。 这种情况违反了我和泊寓的租房合同:“9.1.3住宿服务期限内,因公寓产权人强制收回标的公寓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出租,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同意按[1698___ ]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产生的搬家费、赔偿金、补偿金) .”其一,泊寓提前退出运营,无法继续向我出租深圳泊寓上塘公社的房间;其二,泊寓没有提前30天向我告知无法继续提供出租。因此,我要求泊寓向我支付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 泊寓这边的10.7回复是如果我继续和原房东签约或换到泊寓其他门店居住是不会给我赔偿的(不跟业主签约也不考虑跨店换房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给到一倍押金作为赔偿金)。这非常的不合理,我和泊寓的租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甲乙双方是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的,泊寓违约在先,违反合同明文规定的细则,合同里的赔偿金是违约了就要赔偿给我的,并没有泊寓所说的“不跟业主签约也不考虑跨店换房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这个赔偿金是违约金,泊寓是违约在先,并且没有提前30天告知我,这个赔偿金应该是无条件的,是必须给我赔偿的。我可以接受协商赔偿金的倍数。 其次,泊寓的处理速度实在是太慢了,已经半个月过去了,处理方案还没有落实,万一到后面我需要搬走,泊寓就是在浪费我的新租房的寻找与搬家的时间与金钱。 再然后,泊寓10.9回复“这边最终的反馈是如果您不住这边的话,公司会按照赔偿金支付给您,如果您想赔偿还继续住这里,我把业主微信推给您,您可以直接跟他谈谈”,按照合同的要求,我要求泊寓给予我赔偿,此事与第三方无关,此次违约责任全在泊寓,所有赔偿都应该是泊寓负责,泊寓将责任推卸给业主,让我和业主协商是在干什么?如果是业主违约导致的泊寓违约,那也与我无关。合同是我与泊寓签订的,没有第三方。按照合同的要求,我要求泊寓给予我赔偿,此事与第三方无关,泊寓应该正视我的诉求,而不是推卸责任。 最后,我要求泊寓给我无条件赔偿违约金,并向我道歉。
投诉编号:97721820
投诉对象
万科泊寓
近30天投诉解决率50%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698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合同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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