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汽车贷款欺诈行为
我9.28到店协商好了车型,确认了是免息贷款方案和落地价,并且询问我的情况之后告诉我我的条件基本通过贷款审核没问题,于是交了10000元定金签了合同,并没有告知我贷款审核不通过不予退定金,10.5日说厂家免息贷款不通过,让我更换成有利息的商业贷款,或者选择全款方案,但是价格高出免息方案七千多,我不同意,他们也不予退款。
诉求内容 退赔费用
投诉编号:97709372
投诉对象

深圳市恒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误导销售#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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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订金5000元后,经营者利用未释明内容的格式条款强制我进行高额贷款,强制我购买保险和虚假承诺提车日期诱导我签了合同。此种强制本人以损害自身利益的方式提高贷款额度和年限的行为,导致我需多支付近6000元以上利息,强买强卖,并恐吓我如果不按照其固定的高贷方式办理贷款手续,则其不正常按合同履行。基于以上深圳市恒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导致交易无法按照正常进行,本人要求退还已支付购车订金5000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但现其拒绝退款拒绝与我协商,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款。
该公司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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