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一只怪兽健身私教退课手续费不合理

我从23年7月开始在“一只怪兽超级健身中心”全民健身中心馆)嘉兴市南湖街道凌公塘路225号店充卡健身,多次购买了教练私课,因24年更换了健身教练我打算退课。销售经理说退课要收单次购买全额的30%手续费,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单次购买63节课19000元人民币,手续费是5700元人民币,剩余要退的课是15节4500元左右,所以这么算我还要倒贴1200元。我的诉求是退课!
投诉编号:97696178
投诉对象
一只怪兽健身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4523元
投诉问题
#乱收费 #霸王条款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相关投诉推荐
一只怪兽健身退卡手续费问题
办了一张健身卡,想退卡需要付30%手续费,没有合同,当时办也是在手机上联系的销售员
已完结
健身卡退费需扣手续费投诉
我买了健身卡,没有合同,现在需要退费,要扣我30%的手续费,我觉得很不合理
已完结
投诉一只怪兽健身虚假宣传
2023.5.1于快团团团购了嘉兴潮牌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旗下嘉兴全民健身中心一只怪兽健身馆(乐动力)的132元14次健身卡和66元7次健身卡。1.宣传团购的海报和文字均无体现使用期限,团购后被告知有效期三个月,涉及虚假宣传和霸王条款。2. 团购后未去过现场使用,在无工作人员告知的情况下该健身馆私自核销团购。3. 现在想使用这个健身卡,被告知已过期,不能续用也不能退款。 诉求:续用或全额退款。
已其它
投诉一只怪兽健身退款纠纷
这个教练离职了,还有一节私教课,我要退了,但是联系不上这个教练,健身房负责人也不回消息
已完结
投诉一只怪兽健身霸王条款
2023.12.7开卡 12.7当天体验一下 爬坡了50分钟 12.8第二天私教带练了一下 12.13和销售沟通 因个人原因不在嘉兴发展 回到海盐发展 由于海盐没有该品牌健身门店 所以提出退卡诉求 告知退卡金额连开卡费的一半都不到 并且转卡限制也很多 转卡权益减半 门店受限 金额比自己开卡金额更高 基本上不现实。总体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选择退卡,希望可以全额退款。
已完结
投诉一只怪兽全民健身中心(星河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及未尽格式条款相关义务,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一、基本情况 消费者于2023年5月29日办理一只怪兽全民健身中心(星河馆) 会员季卡,次日激活。办理前,消费者犹豫是否办理长期会员,工作人员表示可退费或转让,基于此消费者同意办理季卡。此前工作人员未对影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进行提示及说明。7月3日,消费者提出退费,现场从工作人员处获悉不得退费及转让,且工作人员指出此前协助办理会员的工作人员未曾提示的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此时才发现入会协议书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7月4日,消费者将情况说明及诉求发送至工作人员微信,工作人员表示不得退费或转让。随后消费者将说明发送至商家所属企业对外公开的联系邮箱,未收到回复。7月5日,消费者以短信形式将说明发送至商家所属企业对外公开的手机号码,未收到回复。7月5日-6日,消费者通过浙里办APP向市信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以上情况,由于投诉处理时限三十个工作日,暂未收到回复。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三)《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三、存在问题 (一)商家未对提供的格式条款尽到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入会协议书采用格式合同,未以显著方式对售后服务、退款、转让、免责条款等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相关条款进行提示,未尽到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且入会协议书采用复写纸,正面已有会籍条款10条,但更为隐蔽的反面以不同文字排版格式呈现直接涉及消费者经济利益的部分条款,严重影响消费者正确认知及理解合同内容,有诱导嫌疑。 (二)商家未对提供的格式条款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签订入会协议书之前,工作人员未对售后服务、退款、转让、免责条款等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相关条款进行介绍,严重影响消费者在签订前的知情权,且该知情权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服务意愿。协议反面约定“如因客户个人原因违约,则需承担违约金30%”,属于对消费者不利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商家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三)入会协议书反面条款仅对消费者权利及义务进行限制,未对商家免除或限制其自身责任的条款进行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作为主要权利受到限制的消费者主张该内容无效。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