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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体育用品店拒绝退款并乱收费
我于2024年9月28日下午18:00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一环东路148号阳光体育用品店(玉林市胜赛文体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两只羽毛球拍,共计473元。收款后未开发票、未给收据,且未说明退换货和售后情况。只告知第二天才能拉线。
当天18:50到店退款,此时球拍未上线,只缠了手胶。店员先以“羽毛球拍属于特殊商品无法退款,”为由拒绝退款,又以“已入账无法退款只能换货”为由拒绝协商,后又以“赠品手胶无法二次售卖”为由向我收取6元一条(共计12元)的羽毛球手胶费用,才退费461元现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该店未开发票疑似偷税漏税、以格式条款为由拒绝退款、且在不影响二次售卖的情况下收取赠品手胶费用12元,态度恶劣,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希望予以严肃处理、并退还12元赠品费用。
投诉编号:97682312
投诉对象

其它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473元
投诉问题
#拒开发票
#虚假宣传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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