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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洲食品过期金针菇
我于9月28日在本溪华联超市大裕分店购买了两袋金大洲金针菇,发现烧烤味的过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标准包括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投诉编号:97681266
投诉对象

金大洲食品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000元
投诉问题
#食品过期
#商品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