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赔偿
         
 邮政储蓄银行保险欺诈投诉
事情经过:
   我父亲于2019.8.14在湖北省武汉市龙城路支行,被柜台营销人员推荐购买中邮保险,营销人工号:20*******30,告知我父亲2019.8.14-2024.8.14,每年交1万元,交满5年后可以获得现金价值52186,还有3080保险金,合计55266,我父亲按照约定,2024.8.14前已交满5年,于2024.3月去网点营业厅询问今年取全款,网点营销人员告知取全款得到期才能来取。我父亲于2024.8.15(合同到期2024.8.14)再次至龙城网点,要求取全款。网点人员告知无法取出,因为我父亲是1963.8.18出生,2024年已有61岁,不符合取全款要求。只能按照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当时,25年,每年3080,拿满25*3080=77000。老人这时候才觉得自己被*,要求我处协商处理。
   我处于2024.8.31周六至网点,营销人员热情的帮我致电中邮保险,明确告知款项无法退回,没办法协商,拒绝沟通。后我又要求网点雷经理讲此事升级,告知我处诉求。
2024.9.2,网点营销人员告知此事已经升级,要求我处等待最重答复。
2024.9.14 我处拨打网点电话,雷经理告知此事帮我催跟,告知材料已经递交,等待通知我父亲签字。
2024.9.21上午接到雷经理微信语音电话,告知保险金没有办法按照我说的本月底给,需要等待一年周期,因为保险公司没有额度。
截止目前,我处已经找网点协商4次,没有给我明确答复,2019年网点人员营销人员存在欺诈行为,没有跟老年人说明保险条款,让老人误以为到了5年可以取全款,对于当时老人买保险的年龄不做筛选,该保险应该给年满55周岁以前的老年人推,而不是给已满56的老年人推销,老人按照条款约定交满5年,刚好已经61岁了,是没有办法取全额的保险金。我处申诉
诉求:1.投诉2019.8.14营销人员,工号20*******30
未与我父亲讲明条款细则,导致老人误以为是交满5年可以取55266。购买保险56岁,交满61岁,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溯源调查。          
             2.保险公司告知需要一年后才可以取,因为额度不够的说法,我处需要材料佐证,否则就是编造欺*消费者。
            3.我处要求24.10.30号之前退55266全款。
烦请贵部协助处理,两位老人一个哮喘一个糖尿病,都等着用钱。
  投诉编号:97647221 
投诉对象
 
邮政储蓄银行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5266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服务态度差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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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说明: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家保险集团有限公司
事由:关于贵方误导销售理财保险及不足额赔偿的严正申诉
本人就贵方(济南市槐荫区匡山邮政银行与大家保险)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误导行为,导致本人蒙受巨额本金损失一事,此前已多次投诉。现获悉大家保险提出仅赔偿25,000元的方案,本人严正拒绝。
该方案完全无法接受,理由如下:
1. 变相承认违规:该赔付方案本身,即证明贵方已承认销售过程存在严重过错。既已认责,就应承担全部后果——即全额退还本人40,000元本金。65%的赔付率,是对贵方自身过错的“打折”,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持续侵害。
2. 混淆责任主体:本产品在邮政银行网点内,由银行工作人员销售。银行利用其国有机构的公信力背书,是导致本人做出错误决策的核心原因。邮政银行与大家保险作为共同责任方,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非相互推诿。
3. “销售录音”不构成免责证据:本人坚决要求贵方出示销售时的完整、未剪辑的录音。根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录音录像需明确提示“中途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若录音未能证明此核心风险已清晰告知,则该录音恰恰是贵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铁证。
最终立场与要求:
本人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本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人联带全额退还40,000元本金。
若贵方坚持仅赔付25,000元或不予全额解决,本人将视此为毫无和解诚意的表现,并将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拖延:
· 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进行实名二次投诉,并提交本函,指控贵方“在承认过错后仍拒绝全额赔偿”的恶劣行为。
· 同时,通过所有媒体平台及社交网络,公开本次事件的完整经过、贵方的推诿过程及不合理的赔偿方案。
请贵方权衡利弊,是选择遵守法规、诚信经营,还是选择让一桩本可解决的消费纠纷,升级为对贵司商誉的公开质疑。
  已赔偿
  
              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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