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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六福吉祥珠宝虚假销售欺诈
金六福吉祥珠宝有限公司虚假销售,欺诈克重
2024年8月4日,我拿了四克金豆子去换金戒指,1换之前死活不给我称,换以后换的时候店员给我称了戒指重量3.86克,实际我没有看到她称,因为我没有称,所以我相信她说的。2024.9.11我称了发现只有1.7克。店员一口咬定说是因为我磨损了,但是一个月不可能磨损两克吧。换的时候我还补了60元。我找店员,店员就是不承认少了克重。2024.9.12号,店员改口说这是公司统一配的克重,他们也不知道。合计1300多一克。也不给我处理
投诉编号:97608285
投诉对象

金六福吉祥珠宝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4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价格纠纷
#商品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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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六福吉祥珠宝一口价金饰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全额退货退款
2024年10月6日在广东省阳江市三环路旧大润发一楼金六福吉祥店铺购买一口价金饰,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我购买的不良行为,主要为以下几点: 1.销售人员穿着印有周六福字样的红色工装,并说和金六福吉祥和周六福是同一个老板,让我认为是周六福公司旗下的正规品牌,后查询得知金六福吉祥属于深圳市福王金六福世家珠宝有限公司的品牌(品牌运营中心设立在中国深圳水贝一路51号),周六福注册地址在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石化水贝工业区一栋一层、二层西边,周六福品牌和金六福吉祥品牌没有任何关系!就是一个杂牌打着周六福的旗号来虚假宣传! 2.销售人员说到我的金可以一比一兑换不收费用,换购的时候价值多少钱就可以换多少钱,没有提到需要折旧费,让我认为这个一口价金饰是保值的,事后发现兑换是有条件和收费的,如果是价值多少就可以换多少何来折旧费? 3.销售人员也没和我说必须是要换大多少倍才不收折旧费,折旧费就是现场销售的过程中字句不提 这样的不良销售行为诱导我购买,严重影响我对这个品牌的信任,10月9日已经打12315投诉,商家协商无果,还说以后不收我折旧费只收我工费! 我的诉求:全额退货退款! 特别说明:签字是我本人,名字是我自己另一个名字。

金六福吉祥珠宝乱收费及拒绝退款
2025年8月28日我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京基百纳商场一楼金六福吉祥珠宝购买金项链,当场询问过店员当时金价为878一克,购买了一口价金项链为7607元,店员未告知克重,是本人第二天2025年8月29日自行称重才知道仅有4.95克,按店员所说878一克,那我所购买4.95克只用支付4346元,与所支付的7607相差3261元,商家乱收费,且不同意退款。

购买黄金未告知克重且拒开发票
2025年7月19日晚七点多,在他们家买了一对金戒指,第一次买,商家也并没有告知克重,并且把标签减掉了,只是一直在强调他们的工艺,什么5D工艺3D工艺,难道克重不应该商家自己告知消费者吗?这两个戒指加起来只有4.6克,合算下来1555一克谁会买?付完款,商家只给了我保质单,价格标签没给,发票也没开,商家说顾客没要求开发票就可以不开,这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我去协商退货退款,商家坚决不干,就说只能换款式,我坚决要求退款。商家不能因为消费者未询问“克重”,就不尽告知义务,甚至刻意隐瞒。如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则商家涉嫌侵犯消费公平交易,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本人在购买黄金时,有权在购买前要求商家主动提供商品信息,包括价格和重量,这两个重要信息,故我认为中山市南头镇金添福珠宝店违反消费者协会2024年5月到2025年八月,多次强调,商家销售一口价黄金饰品必须显著标明克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该标注,所以我要求退货退款

未明码标价且隐瞒克重欺诈消费
我于 2025年8月18号中午12点59分 在万泰汇负一层金六福吉祥珠宝 购买一口价1434的黄金 只有1.08克 商家并未告知克数标价也没有标注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我要求全额退款

金六福吉祥珠宝商品质量问题及退款纠纷
我于2025年3月16日在福建龙岩金六福吉祥大润发店内购买了两枚银戒指,两枚戒指都出现了质量问题,因为之前在上班期间都是没有带过的我是6月20日放的假,也就是在20日才进行佩戴。第一个是在6月23号晚上回家的时候发现他掉了三颗钻;第二枚是7月9日发现他有掉色还是掉漆的情况。有找他们沟通,但他们让我换款就想让我换更贵的款,说更贵的款就不会有这些,并没有给予实质性的补偿。我觉得这个侵害了我消费权益啊,就是质量的问题的事你就得认不是在那里踢皮球,我的诉求是退款。全额退款。

购买金饰和翡翠遭遇退款纠纷
本人2025年6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平东路人人购物广场一楼金六福吉祥珠宝店购买一口价金饰和翡翠,共计花费8284元,其中翡翠手镯6290元。买完金饰后店员推荐手镯,当时并未告知不能退款。背面告知并未让查阅签字,只是付完款以后就让签了质量保证单。回去后发现没有店里看的紫色了,就是白色加淡绿,证书也只写的浅绿。第二天29号去店里反馈,店长说不能退,也不能换金饰。
现对方拒绝退款,拒绝和我协商,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该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金六福吉祥珠宝诱导消费一口价黄金投诉
事由:本人于2025年6月19日在金六福吉祥(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金六福吉祥(新沙天虹购物中心店),沙井街道西环路2105号深圳新沙天虹购物中心F1)购买了足金挂坠( 1枚足金戒指),共花费23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不到1.5克,当时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一味推荐定价金饰品,都不提或者在问起时一句带过我们想了解的克重商品,诱导我消费一口价黄金,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约1543.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具体是: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未标明(也有可能折叠在里面看不见),最后付款也未提供标签(店员未征求我们同意直接就剪下标签未一并提供给我们),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店员没认真和我说明清楚一口价和克重的区别(问起了也不回答,掩饰带过),未充分告知我们商品必要信息(克重)的情况,我在应必须掌握的信息未获知的情况下被诱导做出了背离自己实际意愿的决定,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店家存在诱导消费的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价签都没给!)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由于是诱导消费,属于不平等的交易,我要求店家同意退货全额退款。

金六福吉祥珠宝高价一口价黄金首饰消费纠纷
我于2026年6月14日下午,在东莞东城万达广场一楼中庭金六福吉祥珠宝(即鑫韵珠宝首饰店)购买了高价黄金首饰三件套。原先,我是拿一条旧一口价3012元的项链和值一口价700元的转运珠,并支付差价,和支付了592元的旧金手工费(我认为592元的旧金手工费缺乏依据,涉嫌强制交易),换购了一条价值4826元的一口价项链。(这是我原先的计划换购)
但,另外,我又拿出我自己的价值9.23克的克重旧项链,让商家帮忙估价,商家按当日回收金价848元回收,并开始套路我购买一口价黄金,全程未告知这是一口价黄金,也没有告知我具体克重,最终,商家为我置换了总克重才9.33克的一口价三件套,(即一口价换一口价的4826元的项链,和一个价格为7293但克重为4.25克的手镯和价值4750克重为
2.5克的手链),总价为14347,相当于我用两倍的价格购买了不等价的高价黄金,当晚,我才看到价签上的克重,知道自己被*了,第二天,便到商家要求退还,但商家不处理,态度恶劣。
我要求商家退还我价值9.23克的旧项链,按当天回收金价,价值7827元和我支付的差价1692元,以及不合理的旧金手工费592元,共计10111元,且由于我并未佩戴其首饰,所以我不接受商家要求扣除的3600元高昂的折旧费。

金六福珠宝一口价黄金克重隐瞒及诱导消费投诉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我于2025年6月14日在东莞东城万达城区东路208号万达广场一楼中庭,购买了黄金三件套,但商家未告知这是一口价黄金,也并没有告知我具体的克重,最终付款16332元,但实际黄金克重只有12克,相当于一克黄金1361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2.未明确告知实际克重,只一直说同价换同价,这对于初次购买黄金的消费者来说,并不明白这种套路,(收据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一口价不标注克重,显然是弱化了实际的金重,属于欺诈行为3.霸王条款,售前未讲清楚换款规则,试戴时也全程未告知一口价黄金不能替换克重黄金,相当于我花了高价买了实际不对等的黄金克重4.在购买过程中,导购一直已折扣和生日福利转移我的注意力,让我去关注金饰的价格而非克重,并以折扣的价格诱导我付款,根据《价格法》第14条内容: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属于诱导消费者行为)综上所述,我要求商家全额退款16332元,或者按16332元为我更换成实际克重的黄金。

金六福珠宝价格不合理拒绝退货退款
我于2025年6月11日下午5点左右,在温州市瓯海区慈湖路123号在金六福珠宝店用24.29克旧款足金手镯置换新款23.61克足金手镯。现还补给商家差价为1439元,本人感觉价格不合理,去商家要求退款退货,如今商家拒不退款退货,态度极度恶劣。现要求商家退款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