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赔偿
         
 滴滴租车无车赔规则未执行
我在滴滴平台上预定了8月25日9点的理想L8车型,过了用车时间告知无车,无法提供车辆,此时过了用车时间,我已经无法操作订单,让服务商取消了订单,符合滴滴对外宣传的无车赔规则,多次和滴滴沟通协商,滴滴也核实了非我用户的责任,是服务商的责任,但是服务商不进行赔付,滴滴也不处理,导致我当天所有行程无法进行,损失惨重,要求滴滴按照对用户承诺的先赔付规则和无车赔规则对我进行赔付
  投诉编号:97604732 
投诉对象
 

滴滴租车
 
              近30天投诉解决率91%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79元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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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25年5月17日在滴滴租车上租赁车辆比亚迪宋pro(皖AFP3997),租赁时间为6月13日17:00~6月25日17:00共12天,地点为新疆(已买优享保障,剐蹭全额赔付,剐蹭滴滴买单) 租车期间剐蹭车辆,发生事故已第一时间与租车公司联系,并找交警部门开具证明,走保险,我们无需赔偿。后续还车时租车公司反应需要交车辆剐蹭停运费,并与他们线下交易,并且威胁我们强制好评!后续我们得知在当地交通法规上小微型客车非营运车辆不能用于租赁(采取备案制,备案除外)。此辆车租赁时并未备案登记完成,非营运车辆无法收取停运费。而我们租赁的该车,正是非营运车辆且当时并未通过备案,并且是在最后投诉调查中才发现。依据《民法典》第584条主张停运损失费;非营运车辆从事租赁业务,租车公司无权主张停运费,且因隐瞒用途可能致保险拒赔,我方消费者可主张合同无效并退费。后续与滴滴平台提出投诉与诉求滴滴平台置之不理!
故在此投诉:1.滴滴平台知法犯法,当地交通法规不允许非营运车辆且未通过备案进行租赁
2.非营运车辆且未通过备案的车,非法收取停运损失费
3.滴滴在已购买全额赔付的情况下,强制收取费用。并且租车公司报价我方没有看到任何证明材料。
4.租车公司强制威胁恐吓消费者好评,滴滴app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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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求概况
(一)确认车行无权索要8243元车损费,应全额退还5000元押金;
(二)确认3524元的租车合同涉嫌欺诈,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
(三)确认在滴滴平台购买的280元保险是否真实投保、出险;
二、事实概括
车行利用我方用车的迫切需求在显失公平情况下逼迫签订“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我方知情权、人身安全、被保险权。车行使用里程调表十多万公里的2022年非运营旧车冒充半年内上牌的合法营业新车与我方订立3524元的租赁合同,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服务欺诈退一赔三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行不走保险定损,虚构车损内容、编造约为4S店评估价格6倍的车损金额向我方索取2548元折旧费以及未实际发生的1565元保险上浮费,并依据欺诈、显失公平背景下签订的“霸王条款”,无证索要3548元停运费(市场价6倍)。协商不一致,在未提供任何凭据、材料、发票的前提下,划扣我方50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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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经过:我通过滴滴出行预定9.29 14点取车,取车期间和商家沟通,签订合同并额外支付800的保险。后面商家提出车辆不能驶出大庆市,协商一致后取消订单,当即返还800保险费用,当面撕毁合同。但滴滴平台显示14点后取消订单需要扣除3588全部费用,当时和商家沟通的时候超过14点,协商一致取消了订单,要求滴滴退回3588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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