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中国联通电话卡靓号协议纠纷
我于2023年11月网购电话卡、以网上邮寄的方式从广州市寄至江门市我签收,告知我激活此卡就有20G和500分钟语言通话、办理套餐有7折优惠。签收电话卡后按照提示流程网上让签字激活并预存话费即可正常使用,随后发现激活即默认签署靓号协议并月承诺通信费用100元,原套餐129元打7折后是90元,但由于月低消100元,所以每月扣除话费100元,三年的协议期。现发现未提前告知月低消费用100元以及被诱导开卡后,要求解除靓号协议,并取消每月低消100元,但中国联通客服声称要解除协议要支付2500余元的高额违约金,我此号尾数是3456,ABCD属于该公司的二级靓号。我诉求是无责解除靓号协议、并取消月承诺费用、以及补回前期无故低消多扣除的费用。
1.该号码是由联通随意发货的,只告知套餐内容,并无提及任何协议,当时是网上激活默认签字的,也并无提醒并明确告知我有每月低消100元,三年期的靓号协议。此协议是格式合同,办理入网时使用默认协议,并无重点提及入网月承诺费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二章,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条款可知,合同主体适格、内容明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书面签署,入网协议依法成立。但我与联通并无书面签署协议,所以协议无效。
2.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公共资源。国家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既然属于国家所有,那就是公共资源,不应由运营商来设定低消限制使用。
3.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这些行为已然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或者搭售行为。
4.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公共资源。国家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既然属于国家所有,那就是公共资源,不应由运营商来设定低消限制使用。
投诉编号:97329504
投诉对象

中国联通(通讯)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600元
投诉问题
#资费不明#霸王条款#携号转网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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