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创娱无界更改音乐节日期退票问题
我于2024年5月27日在秀动购买了创娱无界举办的贵阳泡泡岛音乐节的票,后期主办方延期并更改了阵容,更换了日期,将周日的票改到了周六,我并不知情,秀动于2024年6.13日发短信通知,但本人于2024年6.17日看到短信,想退票时不能退全票,于是本人想扣除手续费退票,也不行,拒绝了我的退票。所以现在希望能帮忙退票,扣除手续费也没关系
订单编号:xdyc39********85
投诉编号:97257288
投诉对象

创娱无界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598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退改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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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申请音乐节门票退款
在大麦购买到9月20日佛山泡泡岛音乐节门票一张,本打算前往参加演出,但因9月20日江门发布关于基孔肯雅热的公共卫生三级响应,江门成为高风险地区,无法外出前往参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要求申请退款。

创娱无界不退款且联系不到客服
本人在8月27号大麦APP上买的一张新加坡泡泡岛音乐节的票,但是本人因为身体原因及家里情况无法到达。新加坡观看演出,距离开场还有13天,他就关闭了退款通道,并且不退不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得知他这个VIP开放是临时扩充的VIP的区域,有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因为人数过多容易造成踩踏事件,本人非常承受不了这种事情,必须开通退票服务,给客服发消息打电话都不回复!!!!

因健康问题申请退票被拒
我在8月27日购买了泡泡岛新加坡站的1899档位的门票,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到场,遇到一些突发情况,昨天因为高烧不退去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上呼吸道感染,我之前的哮喘复发,喉头水肿,现在呼吸困难,医生说有窒息风险,并且检查出抵抗力下降过敏反应严重,加重哮喘。医生建议这段时间不要乱走,在医院挂针。因此特殊情况没有办法到场观看演出,为了我自身人生安全,发出退票要求,希望可以受理退票。新加坡观看演出并且距离,开场还有19天,他就关闭了退款通道,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得知他这个VIP开放是临时扩充的VIP的区域,有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因为人数过多容易造成踩踏事件,所以我的身体承担不了这种后果,希望协助退款

抢购票时间冲突申请退票被拒
我于8月27号下午3点18分抢购了14号的新加坡泡泡岛音乐与艺术节的票. 抢购后发现行程与南京站汪苏泷演唱会冲突,抢购时间错误.特此申请退票.售卖方不许退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
·期刊。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大麦作为经营者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大麦APP拒绝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8月7日在大麦APP平台购买名胜世界·泡泡岛音乐与艺术节·新加坡站价值1899元的VIP 单日票。演出票以格式化条款“不支持退票”排除消费者权利。现如今我得了心肌炎,需绝对卧床4周,有胸痛,胸闷,呼吸困难严重甚至晕厥,医生建议进一步治疗。我找到大麦平台客服说明要退款,并配合客服发了医院诊断书。三日后,发短信于我说还没结果。过后没多久就打来电话说不允许退款。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第十九条“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我的诉求是要求大麦APP平台以及主办方退款退货,烦请平台尽快协助维护消费者基本退货权利。

诱导购买错误场次门票并收取退票手续费
1.2025年8月18日下午3点左右于创娱无界购买9月20日场次的佛身泡泡岛音乐与艺术节,小程序点进去时显示9月20日的场次,退出后重新进入付款页面直接跳转到了9月21日的场次,并没有任何的提醒,属于诱导用户购买用户不需要的产品,属于诈*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2.发现购买错时间后,积极与平台客服沟通,但被平台告知,今天购买退票要收20%的手续费。首先,我并没有在演出开始前要求全款退,现在距离演出开始还有三十多天,退票不影响平台二次销售;其次,发现错误后我就及时与平台沟通,不存在隔了一段时间才发现要求退票,不影响平台快速的进行售卖;最后,平台通过诱导用户购买错误日期的场次门票又要求扣20%的手续费,有诈*嫌疑。
综上,我要求创娱无界全额退款,共计899元。

创娱无界退款收取20%手续费不合理
本人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线上平台购买了创娱无界销售的【佛山】2025泡泡节预售两日通票,实付金额899元,订单编号为E202508*************0069。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款,创娱无界客服回应需收取20%的手续费,本人认为该收费极其不合理,具体理由如下:
1. 格式条款未“显著提示”,侵犯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需以显著方式(弹窗、强制确认、加粗高亮等) 提示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但购票页面中,退款手续费规则未通过上述方式重点展示,仅“藏”在普通页面,导致本人购票时未充分知情,该条款因“未显著提示”,对本人不产生约束力。
2. 无实际损失却扣费,违反公平原则
目前距离演出时间尚久,门票可正常回流入售票系统二次销售,创娱无界未产生任何实际损失(如座位占用、纸质票成本、宣传成本等)。但却以格式条款强制收取20%手续费,属于《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不合理转嫁经营风险,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严重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3. 条款内容违法,应认定无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创娱无界的退款规则,本质是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经济责任,即便公示,因内容违法,该条款自始无效。
综上,创娱无界的行为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十条(公平交易权),也违背《民法典》公平原则,恳请贵平台认定该退款条款无效,要求其全额退还票款899元 。

购票页面误导消费且退票扣费不合理
投诉对象:音乐节主办方(北京市创娱无界有限公司)
本人诉求:要求主办方对错购的演出票全额退款(899元,订单号:E202508*************6155),整改售票页面
事情经过:
1、本人于2025.8.18 经创娱无界官方小程序购买,佛山泡泡岛音乐节9.20演出门票,通过首页海报跳转,选择了9月20日购票链接中的门票;
2、付款后发现9.20日期下的2日通(449*2)票,并非9.20双人票,而是一个人观看9.20-9.21演出的套餐票,此购票页面下面也无其他双人票购买选项(事后了解到9.20日双人票在另外的购买页面,不在9.20日的购票页面下面,双人票与单人2日通票价一致);
3、付款10分钟内发现购买错误立刻对错票(2日通)申请了退款,并以本人信息另外购买9.20日的单人单日票(后续此票也购买成功)。退款按钮只有一个客服页面,于是根据客服退款指引进行信息编辑并申请退款,但客服告知此时间段退票需扣除20%票价作为退票费,消费者不接受扣费就不予退款;
4、2025.8.18为创娱无界首日开售全价票,并距离演出时间还有一个月,主办方并没有实际损失,费用扣除并不合理,跟主办方客服沟通,讲清楚原由并要求全款退费,客服以已公式退款规则为由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损失;
本人主张,创娱无界小程序购票页面产品链接设置不合理,退票手续费设置不合理,原因如下:
1、首页海报点击跳转的购买页面中只有9.20,与9.21两个日期选项,单人观看9.20-9.21的两日票放在9.20购票页面下面,此2日通票在9.20的购票页面有库存,在9.21的日期下面就显示缺货,消费者更容易误解为9.20的单日双人票。
2、9.20日的双人票放在另外的购票页面,在第一个购买页面内不可见,两种套餐价格一致,名称相似;
3、消费者在开售抢票的时候因时间紧迫性与页面链接信息的繁多,错购的概率非常高,而开售当天退票,在主办方未有任何损失也不影响二次售卖的情况下,扣取票价20%作为手续费,此为霸王条款,侵占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经小红书等社交平台查询,存在多名消费者误购导致被扣取手续费的情况,并非个例,恳请相关部门协助维权督办;

创娱无界音乐节门票退票规则不合理
我于2025年8月18日在猫眼平台购买了2025泡泡岛音乐与艺术节·大湾区站(佛山)9月21日预售双人单日票(449.5*2人),共899元门票,主办方为北京创娱无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单的时候只选择的周六门票,系统跳到了周日,直接下单支付了。支付完回看信息发现买成了周日,马上申请退款,发现秒下单退款居然需要扣除20%服务费??以往在其他平台下完单秒退都是48h无理由退款,难道这个音乐节就是靠这种退款手续费来赚钱?仔细查看退票手续,认为该退票规则十分不合理!写着正式开票前无理由退款,正式开票后48h扣除20%手续费!极度不合理!哪有人正式开票后48h不是无理由退款的?该退款规则十分不合理!我投诉!要求全额退款给我,48h内不可以扣除手续费!

购买门票日期错误且不予退款
购买9月20号门票,付款完成发现自动跳转购买到21号,要求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