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食品安全问题投诉
我在2024年6月18号在义乌城中中路91号绿地朝阳门三区5幢2芝小官毛肚火锅海鲜自助餐厅晚饭的七点钟跟我老公和女儿一家子去吃饭 中途我女儿吃到水果哈密瓜 吃了两三口后没吃了拿给我老公 我老公拿过来尝了后发现是馊了坏了的 立马找那边领班处理问题 后面的结果是报警了 双方据不协商 他那边坚持不承认是自己水果的问题 不负责后续承担任何问题 我的诉求是要求他们负责后续问题 如果我女儿24小时内有任何的腹泻问题都必须他们承担 还有严查他们的食品安全问题
投诉编号:97226430
投诉对象

芝小官毛肚火锅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216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
#态度恶劣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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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小官火锅致食客急性肠胃炎并拒赔
投诉事项:投诉芝小官(南通崇川万达广场店)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本人食用后出现急性肠胃炎、呕吐带血等身体损害,且商家拒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投诉万达广场管理处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管义务。
事实与经过:2026年2月25日晚,本人前往南通崇川万达广场三楼芝小官门店用餐,用餐期间正常食用该店提供的食材(含肉类、蔬菜、锅底等,具体菜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用餐过程中未食用其他任何食物、未饮用酒类及其他饮品,用餐后正常离开门店。
当日夜间,本人开始出现严重呕吐症状,后续呕吐物中带有血丝,身体伴随腹痛、头晕、乏力等不适,症状持续加重,无法缓解。次日凌晨(2026年2月26日凌晨),本人紧急前往医院急诊科就诊,经医生详细检查、问诊,结合本人用餐情况及症状表现,最终诊断为急性肠胃炎,明确此次病症系食用不洁食物所致(有医院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佐证)。
此次食品安全问题给本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就诊期间产生了急诊费、检查费、药品费等相关医疗费用(具体金额可补充),同时因身体不适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产生了相应的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事后,本人就此次用餐引发的身体损害及赔偿事宜,与芝小官(南通崇川万达广场店)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要求商家赔偿本人全部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并支付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金。但该商家负责人态度敷衍,拒绝承认其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明确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无果。
本人认为,芝小官(南通崇川万达广场店)作为食品经营单位,负有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的法定义务,其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本人食用后出现身体损害,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本人的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购买者因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权请求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且无证据证明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基数计算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同时,南通崇川万达广场管理处作为商场运营管理方,负有对入驻商户的食品安全监管义务,其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此类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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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事件已对伤者及同行就餐人员造成身体上和心理精神上的严重影响,该店经理至今不回信息与电话,也不对该事情做出任何赔偿!因此我向贵*台求助,向商家提出三点诉求:
1、对伤者后期所有治疗费用进行负责!
2、向就餐客户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合理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2000元!
3、对店面服务人员进行人员培训,感化他们冰冷的良心!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