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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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形动力健身俱乐部退款纠纷

投诉机构:形动力健身俱乐部 机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万象汇三楼形动力游泳健身 3月15日,于转账给公司二维码的形式支付了3280元(3230元健身房会员卡+50元卡费)办理该健身房一年的会员卡。 销售当时讲述开卡有一月开卡期。 3月15号,我去过一次上私教课,是我跟教练单独约的时间,当时只是上私教(该健身房会员卡和私教分开收费),我也没有刷脸进入,是工作人员放行,没有激活卡,后再也没去过。 目前会员卡我没拿到,没签过合同,会员卡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在开卡期未到之前,被告知激活了。 现我在深圳工作处于离职状态,将离开深圳,没办法在健身房锻炼,向健身机构请求退卡遭拒。
投诉编号:96914072
投诉对象
形动力健身俱乐部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3280元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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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动力健身俱乐部霸王条款及乱收费投诉
关于形动力健身俱乐部涉嫌隐瞒合同、设置霸王条款及不合理收费的投诉陈述 投诉人:甘乐恒159****6226 被投诉方: 名称:深圳市乔山体育发展公司(形动力健身俱乐部) 地址:布吉街道信义荔景御园E区3栋B座-201(万象汇三楼) 本人与丈夫周文扬自2024 年 6月13日起,在形动力健身俱乐部办理会员卡进行健身锻炼,购买健身两年卡两张,共4年健身卡服务,共计花费8438元,直至事发,已是持续锻炼一年多的老会员。现因搬家后距离过远,且本人与丈夫无法前来锻炼,故不得不提出转卡或退卡申请。在与健身房沟通的过程中,对方的一系列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 故意隐瞒合同,合同中存在显失公*的“霸王条款” 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健身房始终未向本人提供应持有的合同文本,涉嫌故意隐瞒合同内容。在后续沟通中,本人得知合同中存在高达30%的手续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类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格式条款,经营者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健身房不仅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其目的就是为了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这些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条款。 二、 转卡、退卡费用极不合理 1. 本人与丈夫会籍剩余价值约1000余元,健身房却提出高达80%的转卡费,属于不合理收费。 2. 当本人提出退卡时,对方声称1000余元的剩余费用,扣除后仅能退还200元,扣费比例高达80%以上,其单方面制定的扣费标准毫无依据,属于违法收费。 三、 经营行为不规范,涉嫌偷税漏税 本人在缴纳费用时,健身房均未依法开具发票。此行为已涉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四、 沟通无效,诉求被无理拒绝 本人最初的诉求非常简单:因客观原因(搬家)需要将卡转给本人母亲,并愿意继续与健身房保持合作关系,健身房工作人员不仅未积极解决问题,反而首先诱导本人“再办新卡”,继而提出上述完全不合理的收费方案,完全无视老会员的合法权益与感受,导致沟通彻底破裂。 投诉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现提出以下诉求: 1. 请求责令形动力健身俱乐部按照公*原则,退还剩余的会员费用,取消不合理的扣款。 2. 请求贵协会/部门对[健身房名称]**不提供合同、使用霸王条款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改正。 3. 请求贵协会/部门将健身房拒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至税务部门进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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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动力健身俱乐部虚假宣传与强制消费投诉
关于形动力健身俱乐部的投诉信 尊敬的投诉受理部门: 本人就8月23日至26日在“形动力健身俱乐部”消费期间遭遇的价格欺*、虚假承诺、强制消费及拒绝退卡等问题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如下,相关聊天截图、录音可作为证据提交。 一、价格欺*,以低价诱导到店 8月23日,我在大众点评*台看到该俱乐部明确标注“形动力健身俱乐部 299元游泳月卡”,遂被低价吸引前往咨询。但到店后,工作人员却以“无法提供该价格”为由,拒绝办理299元月卡,转而开始推销高价套餐,存在明显的低价引流、欺*消费者的行为。 二、推销套路,承诺不兑现 在8月23日的到店沟通中,工作人员推荐我办理2100元半年卡,并承诺“办卡后免费赠送2张周卡,供同行人使用”。基于该承诺,我于8月24日办理了半年卡并签署合同。但仅隔一天(8月26日),俱乐部便单方面停用了同行人的2张周卡,完全不履行办卡时的承诺,属于虚假营销。 三、消费体验差,强制要求买课 8月25日,我与同行人到店游泳时,遭遇多项不合理限制: 1. 工作人员禁止同行人在泳池内说话; 2. 俱乐部共有四条泳道,却仅允许我们使用一条; 3. 因同行人在旁简单指点我(我不会游泳),工作人员称“同伴教学影响生意”,并要求“若继续游泳,必须购买俱乐部的教练课程”。我已明确告知无教学需求,但俱乐部仍以限制游泳自由的方式,强制逼迫消费者买课,严重违背“健康游泳”的消费初衷。 四、拒绝退卡,恶意拖延,不按合同履行承诺 8月26日,在俱乐部停用周卡、劝退我们后,我正式提出退卡退费申请,并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费用(合同第一条明确:会员七日内向可决定是否履行合同,若已使用则按次收费,一次85元)。我仅使用过2次游泳服务,应扣除费用为85元×2=170元,剩余费用应予以退还。但俱乐部先是恶意拖延退款两天,后续又通过电话明确告知“不能退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综上,形动力健身俱乐部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俱乐部:1. 按合同约定退还剩余费用(2100元-170元=1930元);2. 对虚假承诺、强制消费等行为进行整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家地址: 布吉街道信义荔景御园E区3栋B座-201(万象汇三楼)形动力健身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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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求深圳市乔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预付健身卡及押金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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