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中国珠宝侵犯消费者权益,销售不合格产品,拒绝退款

1、我于2024年1月31日在中国珠宝(恩平金沙时代广场店)购入一条黄金项链和黄金吊坠,导购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意隐瞒克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结账时不给本人开具发票,怀疑涉嫌偷税漏税,侵犯我的个人正当权益,购入金链和吊坠后发现其黄金印记不符合、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来执行(GB11887),属于不合格产品,因此中国珠宝兜售不合格产品,后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商家避 重就轻、不予理睬。 2、根据《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11887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办法》的规定,参照国际《贵金属制品质量监督和标识公约》。中国工艺美术协会首饰印记管理中心制定《贵金属首饰印记厂家代号管理细则》,强制性要求任何首饰生产企业及经销单位按照要求申请办理本企业的首饰印记厂家代号。因此,中国珠宝向本人兜售的黄金项链和吊坠违反国家强制规GB11887,严格来说属于不合格产品!销售不合格产品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黄金饰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无论是按件卖还是按克卖,克重数都是消费者的重要关注点,中国珠宝销售员不应隐藏甚至隐瞒。换句话而言,消费者可以为造型精美的中国珠宝“一口价”黄金饰品的溢价买单,但有权知悉其克重数,这也是明码标价的应有之义,造型新意看得见、克重数也不应被隐藏。
投诉编号:96726416
投诉对象
中国珠宝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5888元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商品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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