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投诉龙湖集团合同纠纷
本人于4月30日开始在龙湖冠寓五环大道店租赁了为期一年的的公寓房 在2024年1月15日租期未到期的情况下突然收到来自冠寓的通知以不可抗力因素为理由要求于月底搬离公寓并且不会给予任何补偿和赔偿
投诉编号:96670102
投诉对象

龙湖集团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5051元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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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龙湖集团住房质量问题
标题:龙湖南山虹桥天玺领峯房屋漏水重修欺诈业主 本人是上海嘉定区江桥镇乐秀路99弄新建小区——龙湖南山虹桥天玺领峯**栋**号楼***的业主,在11月初开发商组织的所谓“预看房”活动中,发现房屋主卧、客厅存在严重的漏水、门框受潮腐烂的情况,以及其他如瓷砖空鼓、五金不全等问题共计一百多处。现场的开发商负责人、房修领导答应,会在七天内查找出漏水原因,对漏水的主卧客厅吊顶及腐烂发霉的厨房门框全部拆掉重装,并提供现场拆除及安装的视频和照片。 但实际返修过程中,多次诈欺业主已完成拆除重装,遭揭穿后拒不整改,性质恶劣,严重损害民生,恳请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如下: 1. 房屋严重质量问题,主卧客厅吊顶大面积漏水,门套泡水腐烂 2. 诈欺业主,承诺拆掉泡水吊顶,实际严重失信。屡次谎*业主已拆除重装,遭揭穿后拒不整改的恶劣行为,包括, 11月20日:诈欺业主吊顶门套已经重装,但无法提供约定重装的视频资料 11月25日:二次诈欺业主已重装,然现场照片仍显示大片原有水渍 11月26日:三次诈欺业主已重装,然现场无任何拆除吊顶石膏残留 11月28日:四次诈欺业主已重装,然拆开吊顶位置为原无漏水处,显然存在恶意欺* 11月29日:承认实际未重装,但拒不整改 12月5日:未与业主进行任何沟通,擅自将拆除部分修复了事,未按约定重装 12月11日:答应拆除并重新安装,但截至12月19日以没有工人为由,一直拖着未施工 12月24日:在有关部门的再三督促下, 终于启动拆除重装,然实际过程偷工减料,仅拆除部分泡水吊顶并意图,蒙混过关,在业主的再三督促下拒不整改,行为恶劣 望及有关部门落实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敦促开发商保质保量交房。作为一名本份的打工人,一直尽心的在工作岗位上为上海建设贡献一份努力,买房更是耗尽了两代人心血,拆除泡水吊顶重新安装并提供现场记录,避免一而再再而三的弄虚作假,谎*业主。

龙湖集团(成都龙湖蜀新天街)邀请经营异常商户入驻,且支持商户拒开发票,倒逼消费者放弃退款,有何猫腻?
2025年3月2日,我在成都龙湖蜀新天街三楼“果匠儿童理发店”消费会员卡,排队30分钟后,商户表示拒绝提供服务,不退款,同时拒绝开具发票。 从商场开业至今,我作为消费者,在该商户累计消费约3000元,就近一次消费350元,该商户从未提供发票,同时,商场默认这种违法操作且倒逼我放弃退款,我不认可。 经工商查询,该商户在2022年就已被列为经营异常单位,商场却不顾消费者利息,同意劣质商户入驻,欺*消费者,如此行径实在让人乍舌,希望各位媒体深挖报道,维护正义。 诉求:开发票、闭店

龙湖集团:车位捆绑销售及未如实告知车位情况
龙湖欺*消费者,23年12月在青岛春江天玺置业顾问那购买房子,首先房子和车位捆绑销售,其次,在选择车位的时候我跟销售明确表示选择一个正常好用的车位,销售极力推荐294号车位,表示该车位非常好距离也近,谁知道套路就在这,在交房后发现车位有斜坡,地下横贯排水沟,这些都没有如实告知我,现在开发商推卸责任说图上有,我看了合同附件,在一张A4纸上画的图密密麻麻,漆黑一片,用显微镜都看不出来车位在哪,更不用说什么排水沟的事了,我请问,这样不算欺*消费者嘛。我应该有知情权吧,如果在前期告知,我绝不会同意这个。
诉求,开发商该项目负责人来跟我当面谈,如果能在给我的图上看出来车位在哪,排水沟在哪,我绝不找事自认倒霉,否则必须给我更换正常车位。

龙湖集团下属店铺以商品已处理为由拒绝退货
我于2025年1月21日晚在龙湖集团旗下:苏州市东湖龙湖天街Acpuncture店铺购买羽绒服一件,结账时店员询问:“要不要帮你把拉链的薄膜撕掉?”,我答:“无所谓,你撕掉好了。”1月23日,因为不想要这件衣服,在微信上联系店铺客服退货,店员以:撕掉羽绒服薄膜=影响二次销售=不可以退货为由,拒绝本人的退货申请。
第一,根据苏州市江苏省消保委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全国首个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省级地方标准
《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DB32/T 4460-2023)规定,江苏省内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买的商品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第二,Acupuncture商户以“撕掉羽绒服薄膜=影响二次销售”的理由拒绝退货,其一: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理由是,店员在结账时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撕掉拉链薄膜的后果。消费者对于店员提出的请求只视为友好帮助,但并不知晓这一行为背后苛加于消费者的不利后果;其二,对“影响二次销售”的定义涉及霸王条款,单方行使不合理解释权剥夺消费者的同意权。从一般消费者朴素的法情感来看,仅仅撕去拉链薄膜就轻易影响二次消费的解释实属荒诞。此为商户故意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恶意剥夺根据《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享有的无理由退货权。
综上,不管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设置的格式条款告知义务,以及《消法》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角度解释,还是从事实违反江苏省规范性文件《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赋予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利角度解释,商铺不予退货的行为均为无理、无法。因此,本人提起维权投诉。

龙湖集团拖延退款并态度恶劣
本人于2022年6月购买龙湖地产房产合同约定2024年12月底交房,由于房地产缘故2024年10月主动协商我退款,协商退款11月份流程走完协商12月月底打款完成,现沟通对接人员态度恶劣直接拒绝对接要求这边协商对接处理

龙湖天街停车场设施老旧导致车辆受损
我在12月1日晚10点40左右从大店路进入瑶海龙湖天街底下停车场,由于该停车场的设施老化严重,我在经过下水网时明显的车头下沉且听到响声。因在地下车库入口,在停好车辆后我对车辆进行检查后发现车辆前方底盘有明显的磕碰。此后第一时间在线上和商场方联系,最终在12月2日和商场方当面交流。通过对方的说辞,此事件不在保险范围内不予理赔。
首先对方是正常收费的商业停车场,有义务对场内的设施以及设备进行维护,也应当对在停车场内发生的事故负责。
其次通过我方行车记录仪以及对方监控显示我在通过此路段的车速很慢,为正常驾驶,非我方驾驶所产生的结果。
然后我回到磕碰点地进行检查,该处的下水网损坏严重,我个人跳动都会有明显的松动和下沉,同时在下水网前有大量的刮痕。
在此我需要商场方承担对我车辆检查以及底盘方面问题的维修费用,在此期间我所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龙湖正邦虎溪原著5号楼墙体开裂
福建省福清市阳下街道向阳社区龙湖正邦虎溪原著,5号楼,边角出现明显墙体开裂!存在质量问题!

投诉龙湖集团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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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在龙湖天街小程序上购买了金色印象券包,说明未使用可以退款,后使用了一张酸奶券,之后因未有时间去消费,到9月30日过期后不退款,自行打客服解决办法,向他们进行协商通过补差价等方式,均得不到回复,通过相关投诉也是不能退费,并且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只能是自行承担损失。

龙湖集团欺*消费者签约2000元定金
温宿县 瑞鑫,龙湖集团在购房期间欺*消费者忽悠快速签约合同,在不说明其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去2000左右的定房金额,不给予退换。

龙湖集团欺*消费者未兑现承诺
我于今年4月份购买山东威海龙湖春江天镜住宅,购买时销售承诺赠送立式空调,洗衣机,燃气热水器,但缴费后迟迟不兑现承诺,并且不承诺家电送到时间,遥遥无期.
期间有拨打12345求助于住建局,回复也无法快速让开发商兑现承诺,并且针对龙湖销售这种欺*诱导消费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管制处罚,任其继续欺*诱导消费者,请求相关部门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