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桂林丽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欺*消费者 将购物团营销为纯玩团
2023年11月11日,微信旅行社咨询人员通过小红书APP加到我的微信。她的小红书账号及微信朋友圈都是三亚旅游行程团,我本想去三亚,后与家人协商去往广西旅游。她表明自己所在的集团在桂林也有分公司,并发与我相关旅游行程,且再三说明此为纯玩团。随后我于11月17日晚通过支付宝向桂林和风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300元定金,预定了她所推荐的行程A。 12月3日上午我询问是否能将行程A里的山水间表演换成千古情,她说要加价定,我们便选择不更改表演。但她下午便向我推荐另一个含千古情表演的行程B,只说不用加钱,我与家人商量后便将行程定为行程B。 12月5日,我与家人一行七人到达酒店大堂开始签订合同。过程中我询问有无电子合同,对方回答他们都是纸质合同,会交一份到旅游局。同时,我还询问此行共有多少人,对方回答加我们一家一共十五个。此外,我发现此合同的公章和咨询时对方发来的营业执照并不不一致,对方回答他们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在合同附页的行程单中也有一个“超市”,我质问这不是纯玩团吗,对方说你们可以不用去。最后我们以老人680/人,证件880/人,其他980/人的价格,向桂林丽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尾款5760元,总计6060元。 12月6日早,我们乘坐大巴开始旅游,车上一共二十人。并且在所谓为期四天三晚的行程中,包含四个购物点(12月7日上午于缅甸国家馆卖玉,12月8日上午于侗族古寨中卖银,中午于漓品桂超市卖土特产,下午于万福广场卖鸡血玉)总时长不低于五小时。 我于12月7日质问咨询人员,但对方态度恶劣,声称是我自己选择的。但咨询过程中她和公司并未向我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并且行程中的购物点都伪装成景点名称,欺*外地游客。 投诉理由: 一、营业执照和合同公章不一致 是否真的同属一个集团 二、不签订电子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三、虚假营销 声称纯玩团实则纯纯购物团 四、承诺一团15人 实则20人 五、未尽到相关告知义务 诉求: 赔偿1500元。 看到这里辛苦了,谢谢。
投诉编号:96547464
投诉对象

桂林丽路国际旅行社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606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合同纠纷
投诉进度
评论 1
查看全部 1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咨询时的聊天记录,签合同时的录音,购物点的照片和视频都可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