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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9南京演唱会门票座位安排不公平,要求退款
本人花699元买the9南京演唱会门票,但是出票以后,座位竟在399票档,明明是两个价位两个票档,却开出了同一排的票,我认为,这对消费者是非常不公平的,也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要求退票,大麦却不予受理,一直踢皮球,并口口声声说座位安排合理且合规,请问,399和699两个票档座位在同一排,合理吗?公平吗?
投诉编号:96407065
投诉对象

国潮音乐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699元
投诉问题
#价格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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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国潮音乐节(微店潮集有趣)开设霸王条款不予我退款,现我要求退款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在国潮音乐节的微店里(潮集有趣)购买2023年12月24号的价值788的vip票,不予退款。
本人于12月14日购入国潮音乐节深圳站12月24号价值788的vip票,因个人原因,时间无法协调,到不了现场,于是想要退款,但商家于12月17号中午十二点,关闭了退票通道,导致我无法退款。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2023年12月24日,距现在还有一定时间,商家方开售当天我就在积极联系。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
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
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5、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一直维权至今,中途也仅仅经过了三天时间,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6、根据《民法曲》不能改答不能浪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国潮音乐节)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演出门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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