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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盛汽车经销有限公司强迫他人贷款购买汽车
车商以低价车贷利率诱*我方签订
合同,签订合同以后实际贷款利率与车商口头承诺的利率不同,(合同上未标明贷款金额与贷款利息)我方要求返还订车定金,车商以合同为由不予我方退还,我方协商减少贷款金额,车商不同意,我方协商减少利率金额,车商不同意,我方要求按照合同上的金额12.4w的价格全款买车,车商不同意,强迫我方必须贷款9万。根据治安管理法,车商方属于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我方要求返还定金,并根据合同定金条款双倍赔偿违约金!
投诉编号:96280302
投诉对象

东莞市华盛汽车经销有限公司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0000元
投诉问题
#订金纠纷
投诉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