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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子伟装饰公司消极怠工,工期严重超期,拒绝合理赔偿

由于峰子伟装饰阜新分公司消极怠工导致工期严重超期 合同规定时间90天,实际完工时间178天,与峰子伟协商,他们在没有前期书面口头告知情况下,要求将工期按照工作日计算,计算完成后完工工期变为101天,按照合同规定,工期为90天,每超期一天赔偿工程款的千分之一,本应赔偿我们4990元,但目前峰子伟只愿意赔付101天工期计算的704元。将情况反馈给总公司,总公司没有任何反馈,并且在接听第一个电话之后再不接电话了,请平台帮忙维护合法权益
投诉编号:96247855
投诉对象
峰子伟装饰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400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服务态度差 #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