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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蜀健身健身房,利用霸王条款拒绝消费者办卡七天内提出的退费协议,并且要收取转卡费

于2023年7月30日,消费者在该健身房办理了健身卡以及一节私教课。在8月2号消费者联系经营者要求退款经营者拒绝退款,并且表明唯一的方法是自寻转卡人,并且收取300的转卡费。该卡属于未激活状态,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是关于基准法,基准法是不能违背的,消费者相关权益保护法规定:在规定的适应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12个月的年卡或者三个月的季卡,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需要转让卡的,经营者必须同意并且不能收取额外费用。 该健身房所签署的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根据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这些合同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经营者的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都属于无效条款。
投诉编号:96240813
投诉对象
蜀健身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240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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