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洛宁县兴宁中路(步行街东口)中国珠宝强制消费应该怎么处理

之前给宝宝买了一对银手镯 铃铛掉了 去更换 店员告知必须加钱才能换 我是花了574购买的 想着换个低一点的差点钱也没关系 店员告知说只能换同等价位或者同等价位以上价格 但是他那手镯都没有同等价位的 也没有说有同等价位专供调换的 我说换价位低的不可以 电脑出不了票 我说那买的时候你怎么没说 必须换高价位的 这次加个几十下次换再加了几十 这已经违背了当初我在这买的初衷 当时买的初衷我是挑了个贵的 想着以后换这个价位一下的我都可以换 可能店员说话有点凶 说敢是买大米了你想要多是多了 态度特别凶 我也很生气 在你这消费 我有钱没地去了 听你凶我 这种我相信应该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 最后肯定都是加钱 自认倒霉 我想知道这种强制消费到底有没有处理 消费者都要有地没处诉吗 还有一个我在她家买的一条银项链 有点藏了让店里清理 竟然洗不干净 像假的 像洗不干净就会告知让你再更换一条 还是一样的套路 说是让你挑个同等价位的实际都没同等价位的 换个比原来价位高点的加几十
投诉编号:96227540
投诉对象
中国珠宝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产品质量缺陷#服务态度差
投诉进度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相关投诉推荐
天虹商场中国珠宝店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
2025年02月14日晚上十点在天虹商场中国珠宝店购买黄金戒指,共计人民币2688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并给予购买双件产品才可享受的八五折折扣和五十元优惠券,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两次询问黄金克数,导购均不予告知,回到家后,多次线上追问导购,导购含糊真实克重。查看质保单发现没有黄金戒指克重,也没有标签,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第三次追问导购才告知克重为2.4g,换算下来每克黄金1100多元,按当日金价计算,亏损人民币700左右元。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益。诉求:全额退款
已退款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中国珠宝店隐瞒黄金克重欺诈行为
在2024年5月14日号中午11.40左右,在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中国珠宝店内购买吊坠和空心珠子,花费25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吊坠1.59克,空心珠子0.2克4颗共计0.8克。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是精品,不按克,普通消费者不懂黄金知识,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16. 3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吊坠,以110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空心珠子。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已完结
中国珠宝欺诈诱导消费,擅自损毁顾客金饰,不退货要求加价购买
你好,3月10日消费4422元在大连市西岗区奥林匹克广场负二层中国珠宝购买足金手镯,因为当时店家声称440元/1克,4422元共10克,工艺费减免。然而3月14日手镯出现弯折去店里要求维修,店家告知几日后过来更换。3月23日通过微信被告知去店里更换,要求摘掉手镯,然而店家服务人员擅自采用剪断的方式摘掉手镯,之后要求加价购买另一款。在我们强烈要求称重的时候,才发现手镯只有5.3克,与当时承诺的10克差异很大,并且已经损毁我们的手镯。同时扬言中国珠宝属于特殊商品,不受消费券者权益和市场监督监管。 然而投诉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他们不予受理,因为中国珠宝注册地不在大连。然而我选择处理的是实际销售地,他们拒绝处理,这与首任负责制相背离。难道消费者的权益只是摆设?便民服务也是摆设?
已完结
在广州市白云区永泰村永康路72号中国珠宝门店购买黄金,门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未开发票投诉
2024年3月 24号中午在白云区永泰村永康路72号中国 珠宝店购买黄金饰品,投诉 该店存在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试戴 时候询问过柜姐克重,以 一口价不 算克重“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 未称重。且吊牌遮挡克重,正反面也 没看见。要是当时知道黄金克数轻 我不会直接购买的。2.诱导消费,柜 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 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 系, 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 〞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洉 的话语之后引导我确认就剪标后面才 付款。付款后吊牌也不给带走3.未主动开发票,付款后只给了质保单。
已改善服务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银湖星悦广场一楼的中国珠宝专卖店黄金手串质量问题,换货再遇天价消费,消费者维权难
2024年2月3日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银湖星悦广场一楼的中国珠宝专卖店购买了一个龙形手串和一个金珠。一个月不到,龙形手串在非外力情况下一只龙角断裂(无挤压外力痕迹)。3月9日至该店退换,答复由于黄金商品的特殊性,黄金饰品不能退货。因此因为质量原因只能换货(非消费者意愿主动要求换款)。3.2克的龙形黄金在店员的推荐下换了3.72克的黄金,0.52克的差距被收取805元的高价。且该店仅给消费者一张打印的质量保证单,没有正规发票。两次消费合计黄金4.25克的,实际收取4225的价格,按此计算的黄金994元/克的天价。无论论克销售还是论件销售,换货产生的0.52克黄金收取805元都不能让消费者信服,明显是商家说了算的霸王条款,诉求退货。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一口价黄金,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要求退货退款。
已退款
中国珠宝以旧换新克重隐瞒及售后保障问题投诉
我于2025年6月15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上林超市内(中国珠宝横林店)内用旧黄金以旧换新,期间我多次明确表示要换克重的,店员始终在向我推销一口价黄金,最终用旧金折算7380元➕补差价316元换了一口价一条项链3399元,吊坠3839元及一颗转运珠458元,当天晚上回家后我发现商品上无吊牌,质保单上也无克重,当晚我询问店员,店员以呀口价黄金为由隐瞒克重只拍照给我价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的行为,即使是一口价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并且我也已咨询中国珠宝总部,总部表示他们所有黄金都有克重,一口价也有克重。 6.16日我去店里协商,店员依旧如上所说态度坚决不退不换,于是我提出要看下该店的营业执照,回家后我翻出当时支付差价是的截图,发现截图上企业名称与店员展示的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不一致,我现在严重担心售后保障问题,我的诉求退还旧金及差价或者按照质保单上回收价+我付的差价退款
已解释
中国珠宝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绝退货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5年6月18日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中国珠宝君竹路店专柜购买足金戒指两枚, 售价共5258元。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一个有克重一个没有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主动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6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诉求内容 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第二天,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 退货,退赔费用
已改善服务
中国珠宝黄金饰品克重隐瞒及价格欺诈投诉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2025年6月17日在我不知晓克重并反.没正面回答,我是被诱导的情况下购买了11831一口价黄金,换算下来将近2127.87一克,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是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是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 保单上只有价格 没有标明克重 3.在消费者发现以上购物陷阱,主动协商过程中,商家增加换一口价金饰条例,只能换价格替换产品,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求!。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甚至在第二天去协商这个事情时 还不能开发票说财务休息 可协商的当天是工作日 还是周二 5.发现问题第二天,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提款是合理的 6.在购买的第二天2025年6月18号协商过程中,店长承认在购买过程中是不会告诉消费者克重多少。甚至说我们没有问,他们也不会提前告知,说这个说法是不合理的。 7.我的要求是退货退款。
已完结
中国珠宝旧金换新隐瞒克重差异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于2025年6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迎春路中国珠宝店进行旧金换新,但是他们全程引导我按照旧金价格换新金,完全没有和我提少了多少克重的问题,并且标签上也无克重,在发票开出来之后也没和我提我少了的克重。有柜员引导我看保单,只带着我看了我的金子的价格以及一些下次想换如何换的问题,完全没有告诉我有关克重,最后我还支付了11元的差价。直到12日晚上,我发现,我所换取的珠宝总重只有10.84g,我的旧金足足有16.05g,损失5.21g,无人和我提起。 可以看到下方图片,他们的黑笔划的和点的地方是引导我看的,可见并未告诉我克重 我认为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企业应当让消费者知晓所换产品的克重 我的诉求是 补足克重或者补我缺失克重的价格
已改善服务
中国珠宝一口价黄金饰品克重隐瞒及价格欺诈投诉
2025年6月11日晚间,在中国珠宝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在我多次询问克重后,销售人员告知我售价5887元的一口价项链,克重在5-6克。购买后次日实际称重发现该黄金项链仅为3.5克,平均售价1682元一克,远超出同类黄金饰品每克平均售价。并以一口价黄金为由只展示价格并隐瞒标签背后的具体重量和商品的规格信息。根据《消费者杈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 《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含有克重内容的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用订书器将标有克重的价签内侧折叠后订在销售单上,告知我该项链有5-6克重,并且销售单据上也未填写具体克重,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综上所述,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进行全额退货退款或差价补偿,消费合约应该是在正常公开透明目双方都知情的条件下签署的,但是针对该店家这种隐瞒克数、诱导消费的非正当销售行为,我有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希望能够正视我的诉求,维护合法消费者应有的正当权益,遏制该类商家的欺诈行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
已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