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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上海文化广场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拒绝退票,损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于7月20日在“上海文化广场”微 信公众平台购买9月21日音乐剧《基督山伯爵》演出票1张。7月23日得知9月要参加培训,无法观看演出。为不损害主办方利益,朋友接受两张连座和他人去看(换一张同价位再买一张旁边座位,此前买票旁边已无空位)。但经与文广客服多次沟通,拒绝退票或换票。 根据《消保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对演出票进行七天无理由退换。但是,文广以购票时提示"不可退换”为理由拒绝。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同时,根据《消保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声明、店堂告知等形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文广拒绝退票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上海文化广场霸王条款
投诉编号:96161110
投诉对象
上海文化广场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108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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