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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猫眼和大麦实名制门票买重复不支持退

于文文南京场演唱会门票因为怕抢不到,找了朋友在猫眼帮忙抢票,结果大麦和猫眼两边都买到了,是同一个人的身份信息,现在在猫眼申请退款被拒绝
投诉编号:96146652
投诉对象
猫眼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772元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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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客服服务不到位且不予退款
本来买了张艺兴的演唱会票,结果被车撞了,右手暂时动不了需要休养,我在外地只有一个人,只能提供手机上有的检查单,结果客服让我提供一堆东西,父母又不识字,手机都不咋会用,我还要教他们怎么弄,我请问呢,手都动不了,我打字都要一个手慢慢打,人性化点吧,这是什么霸王条款吗,我能提供的就这么多,真的很无语,难道我要连手都不要了去看演唱会吗,无语死了,订单不是有我信息嘛,我为什么要把个人信息发到客服消息里面?自己不会看吗
处理中
猫眼APP退票申请遭拒投诉
2025年7月5日19点16分在北京猫眼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一张2025快手直播夏季盛典荣耀之夜票,于七月六日,于猫眼APP平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以已使用一次退款机会为由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2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本人的诉求为退票退款且为退全款不接受无法退款或非法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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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无故取消订单并强制退款
2025年7月1日22:19至22:31期间,猫眼平台在无预告情况下突然释放周杰伦济南演唱会(9月21日场次)的回流票,用户成功支付后订单被系统单方面取消并强制退款。 猫眼称此为“技术误操作”——工作人员模拟二次开售的流量压测时,意外释放了前期退票产生的回流票库存。 但用户权益受损支付成功的订单被强制退款,且退款后演唱会页面全线下架,用户无法查询订单状态,引发“票务作废”担忧。 平台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用户提交订单成功即合同成立),涉嫌单方违约。 平台有非正式一二开回流机制,用户如何分辨系统测试和正常回流?如此次这样解释,那平台就拥有了随时戏耍用户的权益,根据下单人数哄抬市场,随意操控演唱会放票数赚取收益。官方声明中说本次流出的票是前期一开退票的,那表明猫眼有票,用户并没有买到主办方无法安排的座位,昨晚买到的票价和后续二开的无区别,为何强行退票,非不可抗力,高度怀疑为了后续票卖高价卖给更多牛,丧失一个平台该有的责任。我要履行公民基本权利投诉到底!诉求原订单出票!务必处置这种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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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平台无故取消订单并退票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22:22在猫眼平台成功抢购并支付了周杰伦济南演唱会(2025年9月21日19:00场次)的门票,随后也收到了猫眼演出发送的预订成功信息。然而当晚 23:55,在本人既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也未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平台单方面强行取消了我的订单,并发送了退款退票通知。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随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演出举办单位需建立合理的退票机制,保障购票人正当的退票权利。 基于此,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第一,猫眼平台必须如实详细地解释此次无理由退款退票的具体原因,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第二,平台应立即恢复本人购买的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订单或者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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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单方面强制退票引发纠纷
致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22:21通过猫眼APP购买周杰伦济南站9月21日19:00看台1000元演唱会门票(订单号:26*******12)支付成功并获电子凭证。然而,你司于当日23:47左右单方面强制退票退款,未事前告知理由。此行为违反以下规定: 1.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合同自订单成立时生效,你司无权单方解除; 2. 违反文旅部96号文件关于“保障退票权益”的强制性规定; 3.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财产权。 鉴于你司已公开承认操作失误(2025年7月2日声明),现要求: ① 按当前市场价补偿门票差价或提供同级替代票源; ② 赔偿关联损失(凭证另附); 请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否则将联合其他受害者提起行政投诉及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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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不支持脱口秀产品退款被投诉
本人于8月17日购买的脱口秀产品,因时间关系不能到达现场观看线,要求猫眼退款,但猫眼以不支持退款的理由拒绝退款。现认为不支持退款为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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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APP购票后申请退款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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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猫眼演出平台购买喜剧之王单口季演出票,两张580的票,一共价值1160元。由于行程变更,无法正常观看演出,3小时之前向平台申请退款,离演出还要一个月的时间,不影响该演出的正常销售,但是猫眼演出不让退,是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 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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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APP购票错票且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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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后申请退款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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