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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未经营游玩,商家服务态度差,未退款

“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有损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
投诉编号:95994470
投诉对象
一码游贵州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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