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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周大生使用非法计量要求等价更换

2020年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吾悦广场购买黄金吊坠、1在投诉周大生购买金饰品的时候并末明确告知本人那个是一口价产品,我有要求称克数,该店员工反馈本店没有,在最后决定的两个吊坠中未强调这是一口价产品。该吊坠不属于明码标价,吊牌仅写明价格,末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末"明码”,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属于末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即使周大福的一口价也会标明g重,这个吊坠正反面都没有,我有吊牌为证)、 2我属于第一次购买黄金,并不了解黄金行情,员工通过夸大黄金工艺价值,绝口不提克重,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的行为,均属于诱导行为,一口价黄金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我在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或者让我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3该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质量保证单不等于发票) 5在本人选购产品时并未明确告知一口价(记件产品)不可以兑换按克卖的产品,售货员并没有告诉我二者的不同。购买时告诉我现在花了多少钱,在之后的换购中可以抵多少钱。并且一口价产品只能能换一口价不能换按克重的产品,商检所谓标价产品只能换为同类标价产品/钻石换钻石?翡翠换翡翠?黄金换黄金?(此点描述不清楚)为明确表示一口价只能更换为一口价
投诉编号:95915142
投诉对象
周大生
近30天投诉解决率95%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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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黄金项链质量问题及不合理退换规定
我于2025年2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城悦荟一楼周大生黄金店,购买了一口价4802元的黄金项链。2月17日下午项链因质量问题断裂,我去店里想要退货,店员表示不能退货退款,只能换货,精品换精品,也不让换克重的,我不同意,因为购买的时候并未告知我置换规则,未给我解释明白,此外,我进店的时候就强调不要一口价,要换克重计算的黄金,提前询问过是不是以克抵克,只付工费就可以,店员表示让我先挑选,挑完之后可以打折优惠,这个过程中我多次强调要克重的,足金999,但她们一直在给我推销精品黄金(一口价),说是给打折扣,我想要后续再来,不想立刻做决定,店员表示,喜欢就拿着,帮我在申请优惠,不断夸大黄金工艺价值,全程诱导我消费,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质保单也没标明克重,当时未主动开发票。2月17日6点后去柜台协商,店员坚持不退款,也不给换克重的,诉求: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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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罗湖东门茂业百货一楼的周大生专柜购买18K金项链一条,不到一个月自然断裂,电话客服,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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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数且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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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搪塞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容2023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银泰城一楼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共计4685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 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具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5.销售在我咨询换款时以“公司规定,让消费者体谅销售”等语句搪塞消费者。6.收据上多处信息不详:如饰品克重,饰品名称,单价。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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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涉嫌诱导消费及质量问题
基于上一条投诉,周大生给我的解释我不认同。 1.已告知3克多,具体克重告知我了吗?我问你们的时候怎么一直在说“妹妹我们这个跟克重没关系,主要是看工艺和质量是一口价的商品”这不是诱导型消费? 2.说介绍了售后购换细节?难道不是一直在说“以后款式看腻了想换款式了带着发票来选一个价格差不多的来换”告诉我有售后购换需要增大30%吗?告诉我只有活动期间才能换吗?全程店里有监控你们说告诉我了那么可以报警拿出监控。难道不是我昨天下午去你们店事后才告诉我吗? 3.你们闭口不提我5克的黄金,说我一小换大?你们怎么好意思说出来的,我5克的黄金加108元换的3.11克的足金手链,难道你们不是以小换大?当时购买的时候为什么不说? 4.才带了一个星期没有碰也没有撞就断了难道不是质量问题?并且我已经买了这商品归属权不属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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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拒开发票
一个戒指,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275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签字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1.52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 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未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 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末告知克重,末讲解一口价商品退换规则。 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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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诱导消费并拒绝开发票
在2025年8月26日,我在信万广场一楼周大生店内购置2.28g和2.29g的饰品,共计5965导购栗影对我们进行商品讲解,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金子克数,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发现1g大概1305元远远高于市场价按当日金价计算,亏损2318元。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4.不开发票。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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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黄金一口价诱导消费涉嫌乱收费
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況况的知权我在2025年8月22日18:00左右在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的中百周大生买了黄金。黄金是一口价的,我没想那么多,我问店员多少克,她拒绝回答,就说是一口价。我没多想就回家了,在回家的路上,我越想越不对,觉得一口价肯定克数不够,果不其然,回家称了一下1.5g,我就问店员黄金多少钱一克,她说787,我说不对。后来我看了看标签,1.38g。貔貅克重1.38克,总价2000元,折算单价约为 1449元/克。而当前金价约787元/克,即使算上5G工艺的合理溢价(通常每克溢价30-80元)和品牌溢价,正常零售价也应在 800-1000元/克 左右,我购买的单价几乎是合理价格的1.5倍以上,明显超出市场常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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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多次欺*诱导消费、霸王条款、未开发票,退货还要求支付工费拒绝全额退款,要求周大生全额退款。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面解决我在迎宾大道18号新城吾悦广场一楼周大生珠宝,被诱导欺*消费置换一口价黄金共计1100元+0.5克黄金。本人购买黄金时要求进行承重,卖方告知重量为1.79克后同意交易。交易完成后卖方告知承重包含吊牌实际重量为1.4克,并一再夸大黄金工艺,并表示优惠力度为最后一天。并承诺赠送礼品及置换服务,后因商场即将到达营业截止时间于次日进行编绳佩戴。2025年8月18日再次承重为1.04g。致使消费者权益收到严重侵害。减去置换克重换算下来为每克黄金2200多元,为原价值的两倍。按照当日金价计算 亏损1100元。买方有权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重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不应计算除本商品以外的物品。未开具发票,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置换一口价黄金,且不允许退货,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商家称重时,重量未公开。本人所在位置看不到重量显示,要求走进查看被卖家言辞拒绝。黄金所称克重均是卖家告知。侵犯买家知情权。 2025年8月20日,协商商家同意退货后线下门店以出售的商品不能再次上架为由,要扣除手工费。商品能否上架这是他们自己的规定,手工费是商品的制作费用是和商品绑定在一起的。我退的是完整的商品,不应额外收取费用。从没听说过买东西退货退款还是收取制作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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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以旧换新涉嫌霸王条款及虚假宣传
我于2025年8月11日在易初莲花周大生以旧换新购买黄金,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黄金一口价导致我九克多的黄金变成四克多!关于克重:我的一口价不写克重,购买过程中反复确认都不给称,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关于条款:质保单写明一口价只能换一口价,超过三天还只能换比当前饰品价高出30%的一口价!这就是霸王条款! 我本人的黄金加起来 9克多,店员拿给我了一款4706元的戒指+耳环3488元的商品!戒指实际上只有2克多!耳环大概还没有2克!我5 克的戒指变成2克多!4克多的耳环变成大概二克左右!并没有告诉是一口价,并且标签上没有克重,当时我说要称,店员说:“这种不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赋予消费者7日内无理由退货权利(非定制商品),且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已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未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成立,商家就必须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店员全程没说一口价商品也没说工艺商品,11号晚上了解到才打电话问店员才说,当时在店并没有说!标签并没有克重!我当时到店店员也没有说可以按克买、也没有说什么一口价、直接让我们看!并且让称重也不称!我们回来搜才知道!九克多变成三四克的戒指!当时我说要称,店员说:“这种不称的”,店员说我女儿懂,我女儿认为是同等克重,所以她认为是9️⃣克换9️⃣克再加点钱换新的!根本不理解!认为加点钱换点新的很好!全程没说克重,导致我们都认为是同等克重! 店员全程没说一口价商品也没说工艺商品,标签并没有克重!我当时到店店员也没有说可以按克买、也没有说什么一口价、直接让我们看!我们回来搜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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