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完结

要求与我爱我家相寓解除合同。

1、我与我爱我家的相寓签署三年租赁合同,我是房东,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3月13号,且我爱我家已收取我第三年的管理费,即一个月的租金,我爱我家樱花园小区的员工崔超于2020年9月22日下午1:42给我打电话,告知房子空了好多天,问我是否参加樱花园小区的置换项目,如果参加的话,我们双方自动解除合同,无违约金。 2、樱花园小区的置换项目是北京市政府批准,顺义区政府组织的置换,因为小区受飞机的噪音污染,该项目从9月28日开始接受签约,我9月29日签完置换协议,联系我爱我家的崔超,告诉他,准备一下交接,我们的合同自动取消,是否需要签字的文件,他要求我赔偿两个月的违约金。 3、根据我和我爱我家相寓签订的合同,第五页的第七条,关于合同的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二、任何不可抗力或因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调整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两条都适用我们合同取消的原因。 4、我要求,10月份与我爱我家的合同取消,双方均无违约金。我爱我家已收取我第三年的一个月的房租,且现在是空房,没有影响到租客。 谢谢您的阅读!
投诉编号:94719364
投诉对象
我爱我家
平均处理时长:1天内
涉诉金额
6400.00元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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