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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违规收取担保费且拒开发票
我在2021年到2025年在拍拍贷贷款多笔,从来没有逾期,拍拍贷收取高额的担保费服务费,并且担保费服务费不给开增值税发票,我要求拍拍贷退还担保费服务费
投诉编号:101627684
投诉对象

拍拍贷-踏实消费-智云融资
近30天投诉解决率85%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5000元
投诉问题
#伪造合同
#未履行合同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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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拍拍贷-小辉付*台借款高利贷及暴力催收
2025 年 7 月 17 日,我在拍拍贷-小辉付*台借款 10000 元,借款协议约定每期还款额为 1004.61 元,还款期数 12 期。经计算,总还款额高达 12055.32 元,总利息为 2055.32 元。如此高额的利息,让我对*台收取的费用产生了严重质疑,我认为*台可能存在收取担保费、会员费等不合理高额费用的情况。永辉超市将永辉云金65%股权转让给了拍拍贷运营方信也科技的高层团队或关联方上海派慧科技有限公司,此后小辉付成为信也科技的第二推广品牌。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多次要求*台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但*台始终未予提供,这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小辉付*台的催收行为极度不当,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2025 年 11 月 25 日晚,催收人员为了达到催款目的,用私人号码拨通我联系人的电话,并将我的借款信息肆意透露。催收人员还采取了威胁、诽谤等恶劣手段。 通讯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受到《民法典》的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小辉付*台催收人员未经我允许,擅自将我的通讯录信息泄露并用于骚扰联系人,这无疑是对我隐私权的公然*。 同时,该行为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而*台催收机构未经同意获取、使用并传播我的通讯录信息,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此外,催收人员频繁拨打我联系人电话,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面临相应的拘留或罚款处罚。基于上述情况,我提出以下诉求: 1. 停止催收并赔礼道歉:立即停止催收行为 6 个月,同时向我及我的联系人公开赔礼道歉,以弥补对我们造成的精神伤害和不良影响。 2. 退还费用与协商方案:退还我已支付的不合理费用,并与我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案。我并非恶意拖欠借款,只是*台的高额费用和不当催收让我陷入困境。希望能在合理的还款安排下,尽快解决借款问题。 我希望监管部门能够重视我的投诉,对小辉付*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我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我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我会到“信访局”公众号投诉你们:永辉云金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11号12楼;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999弄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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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拍拍贷借款利息高且存在暴力催收
拍拍贷一共3笔借款,共计26000元
1、(2021.8.17)借款10000元(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每期被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扣掉945.57*12=11346.84元,利息1346.84元(已结清)
2、(2022.5.15)借款6000元(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扣掉567.34*12=6808.08利息808.08元(已结清)
3、(2025.1.25)借款10000元(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放款),每期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扣掉945.31*12=11343.72元,同时又被青海吉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每期扣款59.01*12=708.12元,利息134****0812=2051.84元(还有4期)
由于本人手术三次,目前仍然还在治疗中,根据*2025年网贷新规定,有重病可以申请延期一年本金还款,我还款压力大,已经和客服协商多次,要求停催,等我有还款能力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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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请贷款被拍拍贷强制放款并要求多缴2000元费用
我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收到一笔9万6千元的拍拍贷*台的贷款转账,由于不是我申请的,我马上给拍拍贷*台打过去电话咨询说能不能把钱退回去,拍拍贷*台客服告诉我说放款日不可以退,并且9月11日可以提前还款。次日9月11日我打开了拍拍贷*台结果提前还款要多缴纳2000元。我接受不了,我的诉求是只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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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拍拍贷暴力催收并频繁骚扰,现在我被迫离职了
给我打电话跟我说调解失败,不停的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调解失败。这个中间我非常配合拍拍带联系我的工作人员,所有联系我的工作人员,我都第一时间给了他们反反馈,以及加我微信说要求我必须要有一点入账的,我也入账了在上个月。但是目前我的交通事故按在身上走二审,我本人没有这个偿还能力。他们不停的在给我打这个电话,而且语气非常的坏,对我本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目前工作已经丢了,我不能确定是不是拍拍贷的催收搞丢我的工作的。但是他们催收不停的给我的工作单位打电话,现在我被迫离职了,我的社保也断缴了。那么请问我在没有个人能力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停的要给我打这个电话?现在我投诉上海拍拍贷,他们联系我的工作人员各种五花八门,每一个工作人员之间都不对接我的情况。接了电话之后,需要我重复去跟他强调我的情况,我已经舌头都说疼了。我非常配合了,你可以把我的东西扔给第三方,让第三方来联系我,去交费也好,去调解也好,怎么样都行。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没有意义,因为我已经提前告知了,我暂时短期内都没有办法进行调解。调解无非就是要求我还钱。我现在没有这个经济能力,他不停的在给我打,我不清楚这是什么原因,是要把我逼的份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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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拍拍贷暴力催收及隐私泄露导致工作受影响
本人爱人陶*女士,身份证号:320104*********240,20年疫情影响,在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网贷 拍拍贷 借款,因工作丢失收入减少导致还款逾期,现在也在努力的还款。目前就只拍拍贷一家欠款,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授权委托第三方公司使用未注册号码,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本人爱人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语言威胁、暴力催收、爆通讯录,恶意泄露本人爱人信息等方式多次骚扰本人亲友,导致本人爱人工作单位已通知本人爱人择日主动离职,严重扰乱本人爱人及亲友的正常工作生活。 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六条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十七条 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第十八条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包括个人信息的处理条件、处理者的责任和权利、个人信息的保存和销毁等。其中,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违法处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同意或其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处理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条法律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者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本人目前诉求,请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其委托公司立即停止对本人爱人及亲友的恶意违规催收行为,对恶意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做出解释,并消除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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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序信息拒提供借款合同及退多收息费
本人于2024.12.14在拍拍贷*台借款24960元分6期,月还4606.79,利息:2680.74 利率:35.94 拍拍贷*台声称该行为为合作方行为,跟他们无关,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我有权调取本人全部带电子签章借款合同、完整还款明细、各项收费明细,请3个工作日发送至我的邮箱;若拒不提供,我将向*金融监管总局12378投诉违规隐匿业务凭证同时包含但不限于通过人民法院在线*台进行诉讼维权。同时针对该笔借款请把多余息费退回,并提供合同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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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高利贷及隐匿合同违规投诉
我于2025.8.5在拍拍贷*台借款13740元分6期还款,月还2536.36,利息:1478.16利率:35.9993;放款机构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该机构跨区域放款已经违规;利率已达到惊人的35.9993%,在当今法律法制社会健全的*下,居然还有*台以身试法进行高利贷的发放,还有王法没,还有法律没;同时拍拍贷工作人员以我账号注销为由,推诿说查不到相关合同,我想说的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借贷合同到期后至少保存5年,不得删除、篡改交易资料。央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贷款合同、放款流水、还款记录,业务结束后最少留存5年,用于反*、监管核查、纠纷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自己的借贷信息;注销登录账号,不代表*台可以销毁你的业务档案。“根据银保监会、央行监管规定,借贷合同结清后必须留存5年,账号注销不代表删除档案。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我有权调取本人全部带电子签章借款合同、完整还款明细、各项收费明细,请3个工作日发送至我的邮箱;若拒不提供,我将向*金融监管总局12378投诉违规隐匿业务凭证同时包含但不限于通过人民法院在线*台进行诉讼维权。请相关责任*台退回多余息费并提供合同,针对合同我要比对发票开具单位是否为合同里面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单位一致,如不一致我将举报至税务机关辨别发票真伪,并稽核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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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年化利率超36%涉嫌违规收费
本人在拍拍贷借款*台借款3800元 年化利率高达36.13%,远远高于*规定利率红线,现要求退还多收取的12%利息既456元,*台多次沟通拒不处理,只是打个电话象征性的完成任务,不处理本人将一直投诉到处理为止,希望*台给予支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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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收取全额担保费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0年3月13日,通过上海拍拍贷*台向中信百信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本金15000元,合同约定固定年化利率8.5%,借款期限6个月(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因个人资金安排,本人于2020年4月13日对该笔贷款办理提前全额结清,实际使用资金时长仅1个月。中信百信银行已出具《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确认该笔贷款本金、合同利息全部结清。本次该笔贷款总计还款16345.23元,其中被中世普惠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价税合计1238.98元,并开具对应电子发票。
事后我与拍拍贷*台、担保公司沟通退费事宜,对方以“合同约定需收取6个月全额担保费,提前结清不予减免”为由拒绝退费,双方协商无果,现正式发起投诉。
1. 主合同未约定担保费,构成隐性收费,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本人签署的中信百信银行《个人借款借据凭证》为本次借贷核心法律文件,全文无担保费、担保服务相关条款。贷款申请、签约、放款全流程,*台与银行均未主动告知将收取担保费、收费标准及计费规则,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金融机构应当全面、清晰披露全部收费项目”的规定。
2. “提前结清仍收取全额6个月担保费”属于无效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台主张的收费规则为单方格式条款,签约过程中未采取弹窗、加粗、单独确认等显著方式进行提示,也未履行解释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本人无约束力。
同时,该条款单方面约定无论借款人是否提前还款,均收取全周期担保费,不合理加重借款人责任、排除借款人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该格式条款依法无效。担保费是担保服务的对价,本人结清贷款后担保责任即时终止,对方未提供后续服务,无权收取对应费用。
3. 拆分收费规避监管,综合融资年化利率严重超标
根据银保监发〔2020〕18号文件及信贷融资收费相关监管要求,贷款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费用,必须全额计入综合融资成本并对外公示综合年化利率。
该笔贷款名义年化利率8.5%,叠加全额担保费后,结合本人实际用款1个月的情况,综合年化利率高达107.62%,远超司法上限。(注:拍拍贷拒不提供本人原版电子签署的合同,唯一一份银行借款依据合约也被纂改痕迹,要求*台必须提供给本人所有可下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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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泄露信息并骚扰非债务人
我们朋友用我的手机号当的紧急联系人,他们一直在给我打电话,在催我。当时我在外地开会,也给我打电话,还给我发短信,发了很多,我删了很多,我跟他们吵吵起来了。我最*刚出差回来,我现在就想要我精神损失费,还泄露我的个人信息。第三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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