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上海至情一往婚介公司诱导签约拒绝退款
2026年3月15日17时,上海至情一往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以不实婚恋信息诱导本人前往其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中海中心F座9楼的门店。到店后,在所谓“相亲小隔间”内,销售红娘对本人持续三个多小时进行精神施压和洗脑,反复催促先扫码付款59,980元,刻意回避合同内容,待付款完成后才出示合同文本。 合同内容与红娘此前口头承诺严重不一致,存在明显“阴阳合同”情形,条款均为严重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签约过程中,对方过度承诺“包结婚”“100%成功”等明显虚假宣传,构成严重误导。 2026年3月16日(签约次日,处于法定冷静期内),本人即明确提出终止服务并申请退款。此时,本人未向*台提交完整个人资料,该公司亦未完成任何学历、婚姻状况、HIV等关键资料核验工作,本人未接受任何实质性婚介服务。 对方最初口头同意退款,但此后持续拖延,未履行其承诺的“7个工作日内回复”。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极不合理的退款方案,强制扣除20%费用及3000元所谓“信息核验费”(实际未发生),并要求最长分期120个工作日退款。多次协商无果,甚至公然表示“就是不给你退款”,态度恶劣。 截至目前,本人未接受该公司任何实质婚介服务。该公司疑似存在多个“套壳”婚介主体,非正常合规经营,其门店展示的营业证照为复印件,未出示合法有效原件,经营资质存疑。已有多名消费者遭遇相同模式:高额收费、服务严重缩水、退款极其困难,涉案金额巨大。 该公司并非独立经营主体,而是同一犯罪团伙下属壳公司之一,频繁更名换壳继续实施婚介诈*,幕后实际控制人为赵*斌。 涉及关联壳公司包括: 上海:禧堂、禧合,芊芊爱、仟仟爱缘、恋屿、至情一往、觅爱一笙 北京:挚爱一生、良辰、伊人伊恋、不见不散、余生有约 深圳:伊恋云、牵爱缘 沈阳:初见、你的先生 大连:不见不散、你的先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预付式消费未按约履行应全额退款;
投诉编号:101536256
投诉对象

上海至情一往婚姻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9980元
投诉问题
#乱扣费
#诱导消费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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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情一往婚姻诱导消费及拒退6万元
本人于2025年11月15号在bilibili *台上点击了该公司广告,抱着试试的态度留下了手机号,于16号对方自称红娘的人联系我前往了该公司所在地,被单独带入小房间,经过红娘话术引导消费19880注册了该公司会员,经过两次匹配后对方一位刘姓导师又带我进入一个房间对我进行话术诱导,升级服务,我说没那么多钱,对方非常快速的给我网贷了50000,此时总计付款79980,12月1我找他们退款,他们说要申请总部,于是我等到了2月16号去了他们公司,又是小房间经过谈话说没法退,让我只能降档,退两万,于是我签字了(至今未收到该退款)。后续又进过一次匹配,但退款一直没到,对方以银行过年核账为由说先等等,年后我拒绝了匹配项目并在3月5号再次找他们退款并取消全部服务,现在对方不理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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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上海至情一往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6年3月15日17点与上海至情一往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是普陀区中海中心F座9楼,签署婚介协议,期间被强制在小黑屋里PUA*3个小时,期间诱导签约,过度承诺包结婚,100%成功话术,支付费用59980元。签约后,本人未向*台提交完整个人资料,该公司也未完成学历,婚姻状况,HIV筛查等关键资料的任何核验工作。3月16日(签约次日,处于法定冷静期内),本人即提出终止服务并申请退款,对方口头同意。此后本人多次与该公司协商退款事宜,但对方一直故意拖延时间,未兑现此前承诺的7个工作日回复约定,迟迟未给出有效解决方案。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不合理退费方案,强制要求扣除20%费用及3000元未实际发生的信息核验费,且要求分期退款(最长120个工作日),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按照消费者保护法预付式消费全额退款,对方扬言“就是不给你退款”态度极其嚣张,
截至目前,本人未接受该公司任何实质婚介服务。该公司存在多个套壳婚介线索,并非正常合规经营,且其门面展示的营业证书为复印件,未出示合法有效的原件,进一步怀疑其经营资质存在问题。同时,已有多名消费者遭遇该公司相同问题,均出现服务质量不达标,退款极其困难的情况,且涉及的退费金额巨大。结合本人自身经历,该公司以婚介服务为名,收取高额费用后,不提供实质服务,以不合理扣费,分期退款,拖延推诿等方式拒绝正常退费,其行为疑似以婚介为幌子实施诈*,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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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 2026 年 3 月 12 日晚上约 22:30。
事发地点: 上海至情一往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内一封闭小房间)。
事发经过: 当日我被引导前往该公司,对方事先声称无须付费即可了解服务内容。然而到达现场后,被安排进入一间封闭、闷热且无空调的小房间。经过三小时时间,在精神疲惫的情况下,我于当晚 22:30 左右签署了所谓的“婚姻介绍服务协议”。 回家后我感到头痛并意识到情况异常,遂于当夜在公司对接人提出退费要求。然而,截至目前,对方未给予明确处理方案,且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流程。由于该服务尚未实际开始,我认为合同实质上无效。 主要诉求: 1. 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我所支付的 19800 元费用。 2. 认为对方主张扣除 20%–30% 的费用属霸王条款,不应执行。 3. 希望该公司尽快完成全额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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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情一往婚姻诱导签约拒退费
事发时间:
2026 年 2 月 26 日晚上约 22:30。
事发地点:
上海至情一往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内一封闭小房间)。
事发经过:
当日我被引导前往该公司,对方事先声称无须付费即可了解服务内容。然而到达现场后,被安排进入一间封闭、闷热且无空调的小房间。期间我多次明确表示不愿签约,但工作人员以“不签不能离开”等言语诱导和施压。在身体不适、精神疲惫的情况下,我于当晚 22:30 左右被迫签署了所谓的“婚姻介绍服务协议”。
回家后我感到头痛并意识到情况异常,遂于当夜在公司建立的微信群中提出退费要求。然而,截至目前,对方未给予明确处理方案,且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流程。由于该服务尚未实际开始,我认为合同实质上无效。
主要诉求:
1. 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我所支付的 10,000 元费用。
2. 认为对方主张扣除 20%–30% 的费用属霸王条款,不应执行。
3. 希望该公司尽快完成全额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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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情一往婚姻涉嫌虚假宣传诱导付费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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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