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改善服务
峰翔律所未履约、索密码、拒开发票
峰翔律所未履约且索要支付密码并且不肯给对公账户发票
本人于2026年5月15日向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缴纳服务费7000元,委托处理借呗、信用卡等债务协商业务。截至目前,贵所未提供任何有效协商进度、未成功拿到办理延期或分期方案,服务完全未落地、未产生实质性效果。更重要的是在服务过程中,违规向我索要(交易)支付密码,和个人信息该行为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存在极大资金安全风险。该行为已明显违规,现依据《民法典》委托合同相关规定,同时该律所至今不提供对公账户发票,怀疑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并且明确说提供一位律师两位司法调解员,但是明确情况全部没有提供。并且拒绝提供。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7000元。并且尽快将个人隐私信息一应删除,否则我将继续向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以及税务局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编号:101500653
投诉对象

峰翔律师事务所
近30天投诉解决率82%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7000元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服务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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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翔律所虚假承诺收费不服务
投诉书
被投诉人
单位: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1038号星城中心1805室
对接人员:李太*(该所业务对接人员)
投诉事由
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及工作人员李太*,在承接本人网贷协商委托业务中,存在虚假承诺、隐瞒业务条件、违规缔约、单方补签合同、只收费不服务等违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现投诉请求依法查处,并责令该所全额退还本人定金10000元。
事实经过(全部有聊天证据佐证)
1. 虚假口头承诺,诱导缴费:本人通过小红书联系该所李太*咨询网贷协商业务,对方口头承诺:逾期前即可办理协商、可办理自由还款及4-6年长期分期、处理期间无催收骚扰、7-15个工作日办结,以此诱导本人委托缴费。
2. 缴纳定金,对方事前隐瞒风险与办理条件:本人基于对方全部承诺,向律所缴纳10000元定金。缴费前,对方未出示执业资质、未告知业务办理硬性条件、未提示任何业务风险。
3. 合同漏洞百出,刻意推翻核心承诺:缴费后收到的电子合同存在大量错字、语句不通、权责不对等问题,所有口头承诺均未写入合同。本人提出异议后,对方改口隐瞒真实规则,告知必须逾期后才可办理协商,彻底推翻前期核心承诺。
4. 隐瞒办理时效,合同无任何时限约定:对方口头承诺7-15个工作日办结,但合同未标注任何服务办理时限、进度说明及违约赔付条款,属于虚假时效诱导交费。
5. 拒绝律师对接,服务流程违规:缴费后,本人多次要求对接承办律师、查验执业证件,对方全程回避搪塞,全程仅非律师工作人员李太*对接,无任何专业律师跟进业务。
6. 恶意单方补签合同,强制缔约:因对方承诺无法兑现、业务不符、合同存在严重问题,本人未签字、未授权,并明确提出终止合作、要求全额退款。该律所仅两分钟内私自单方盖章、工作人员签字补签合同,强行认定合同生效,拒不退款,违背本人真实意愿。
7. 全程零实质服务,只收费不办事:自缴费至投诉之日,该律所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法律服务,无案件梳理、无文书撰写、无*台协商沟通、无任何业务进度,未履行任何服务义务。
已改善服务
峰翔律所未履约、索密码、拒开发票
峰翔律所未履约且索要支付密码并且不肯给对公账户发票
本人于2026年5月15日向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缴纳服务费7000元,委托处理借呗、信用卡等债务协商业务。截至目前,贵所未提供任何有效协商进度、未成功拿到办理延期或分期方案,服务完全未落地、未产生实质性效果。更重要的是在服务过程中,违规向我索要(交易)支付密码,和个人信息该行为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存在极大资金安全风险。该行为已明显违规,现依据《民法典》委托合同相关规定,同时该律所至今不提供对公账户发票,怀疑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并且明确说提供一位律师两位司法调解员,但是明确情况全部没有提供。并且拒绝提供。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7000元。并且尽快将个人隐私信息一应删除,否则我将继续向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以及税务局进行实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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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翔律所虚假宣传未履约涉嫌诈*
我于24年8月在b站上面的网址添加到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寻求网贷协商的法律援助 但该公司并未履行该有的义务 我要求退还我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该公司向我承诺帮我协商网贷延期 期间停止催收 之后免除所有利息只还本金 说好签订合同收钱之后也没有签订 向我索取我的个人信息实际并未进行协商 期间还要我自己去跟*台沟通 在24年到26年期间我本人以及家人我经常遭受催收短信电话轰炸 该律师事务所并未履行该有的义务完全就是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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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翔律所未履约且索要支付密码
本人于2026年5月7日向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缴纳服务费4000元,委托处理借呗、微粒贷等债务协商业务。截至目前,贵所未提供任何有效协商进度、未成功拿到*台办理延期或分期方案,服务完全未落地、未产生实质性效果。更重要的是在服务过程中,违规向我索要(交易)支付密码,该行为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存在极大资金安全风险。该行为已明显违规,现依据《民法典》委托合同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4000元。尽快将个人隐私信息一应删除,否则我将继续向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进行实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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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翔律所未履约协商延期还款
2026年4月25日在小红书了解到他们有协商延期还款的业务,添加了企业微信,后通过微信支付购买了委托服务并签署了委托合同,委托他们帮我跟*台协商延期方案,到了5月11日他们告知我方案达成,但是我在*台没有看到任何方案也是逾期状态,催款电话每天也接的到,*台也没有任何回电或者短信告知我方案,我认为该企业没有完成委托,要求退款。
收款方: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
企业联系方式: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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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翔律所虚假宣传、违约不退费
我于2026年4月1日通过小红书加了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企业微信并于2026年4月2日与该律所签订《债务委托合同》,支付服务费9771元,委托其处理网贷逾期债务纠纷。合同签订后,我发现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存在多项严重违约及违法行为:1. 隐瞒关键服务前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签约前,被投诉人从未告知我其服务仅能在贷款明确逾期后才能开展,让我误以为会在逾期前提前介入协商。我多次催促提前介入,工作人员才勉强联系银行并提供部分话术让我自行与银行协商,协商无果后便以"逾期再协商"推诿。2. 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签约前,被投诉人向我承诺债务协商"百分百成功",但实际提供的话术方案与签约前承诺的方案差别巨大,且根本无法达成有效协商结果。3.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同中并未授权该律所以我个人名义对接贷款机构,但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直接使用我的个人名义向贷款机构发送邮件进行协商,有截图为证,该操作方式在合同条款中未作任何明确说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4. 设置无效格式条款:合同中"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费用不予退还"的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
因我名下债务至今未逾期,该律所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已不成立,我于2026年4月19日晚向该律所提出解除合同。2026年4月21日,该律师售后人员与我进行电话及微信协商(过程中语气恶劣,我已留存通话录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投诉人向我退还70%的服务费,共计6839.7元,从2026年4月22日开始,于15个工作日内到账。截至2026年5月16日,我仍未收到任何退款。该律所拒不履行双方达成的退款协议,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有权要求该律所立即销毁全部个人信息。
我的投诉请求如下:1.责令该律师立即按照双方2026年4月21日达成的退款协议,向我支付服务费退款6839.7元(9771元×70%);2. 确认双方签订的《债务委托合同》中"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费用不予退还"的格式条款无效;3. 责令被该律所立即销毁我提交的全部个人信息,不得留存、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4. 对该律所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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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翔律所未履约致服务完全未落地
本人于2026年4月12日向峰翔律师事务所缴纳服务费1700元,委托处理微粒贷、分期乐债务协商、停催防爆通讯录相关业务。
截至目前,贵所未提供任何有效协商进度、未拿到*台受理备案回执、未成功办理延期或分期方案,也未有效阻止催收风险,服务完全未落地、未产生实质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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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翔律所合同纠纷及退款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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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翔律所虚假宣传网贷协商服务,收费3000元拒不退款
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投诉一、投诉事实本人通过B站广告接触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其以企业微信对接,虚假宣传可办理网贷停息挂账、延期1-3年还款、减免罚息、全面停催,承诺协商不成功全额退款,诱导我签订委托合同。我按要求提交身份证、负债明细等私密材料,一次性支付服务费3000元,已完全履行义务。但付费后,该律所及工作人员魏翔等人完全违约:自3月起,我持续遭受支分期乐日均5-8次催收电话、短信轰炸,多次反馈后,对方仅口头安抚,未对接任何债权方、未出具协商文书,未兑现任何停催、停息承诺;过度收集敏感信息,全程仅提供简单话术,无任何专业法律服务。我提出解除委托、全额退款,该律所刻意回避、拒不退款,严重侵害我合法权益,造成额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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