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中国黄金一口价黄金克重不标、售后推诿
2025年12月22日在广州市白云区中国黄金百信广场东区一层1369号店购买黄金以旧换新业务,将自有旧黄金置换店内一口价足金手链。本人旧金5.8克,换新手链一条。一口价8415元,2026年5月出现自然佩戴焊接口断裂,才发现克重与实力完全不符,实际克重不到4克,完全高于当日金价,诱导消费,商家未告知一口价黄金手链克重,未称重,质保单未标注任何克重,未主动告知实物克重,混淆计价方式,刻意隐瞒黄金核心规格信息。置换后的手链出现了非人为损坏,我联系商家申请维修,商家起初表示不一定能修好,变相拒绝售后。秉承协商态度,提出更换同款商品,商家称态度强硬,称全国无货,我随即提出若无同款则更换同克重,提到克重,发现质保单未出现克重标注。于是,前后沟通仅间隔5分钟,商家立刻改口,表示商品可以正常维修。我要求因质量问题更换,换同克重,商家强制加钱。再发信息不回复。
以上行为足以证实该黄金饰品客观具备维修条件,商家并非受技术限制无法维修,而是为规避维修成本故意推诿售后,同时在以旧换新交易中,对一口价黄金不标注,不告知克重,违反明码标价及消费信息公示相关规定,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诉求:退款
投诉编号:101498667
投诉对象

中国黄金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8415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虚假宣传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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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 未主动开发票和保留价签。购买后只给质保单。现走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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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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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到店再次协商,店内经理明确表示拒绝退款,仅同意更换店内现有标品。在我坚持退款诉求后,对方反倒质疑我记忆有误,并以查看过监控为由反驳我的说法。
同时标签有三层其实一个是克重0.97
门店销售不履行告知义务,事后拖延处理、拒不配合合理维权,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正式诉求:全额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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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违反细则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标签也没给看,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同时还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省含金物料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黄金管理法规和*,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已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