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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预订羽毛球场地不退款

我于2026年5月27日预订了5月28日20:00-22:00时段的羽毛球场地,并已支付费用200元。因临时突发情况无法到场使用,第一时间联系贵馆申请退款,却被告知一律不退、只可转让或作废,态度强硬且不予协商。 我认为贵方的处理方式严重不合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并非恶意取消,而是突发情况无法到场; 所谓 “订场不退” 属于单方面霸王条款,预订时未以醒目方式告知,也未经过我确认同意; 即使未提前 24 小时,也应按行业惯例收取合理手续费,而非全额不退。
投诉编号:101495221
投诉对象
大众点评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200元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 #退改问题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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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大众点评拒退未使用梵高展门票
1. 猫眼/大众点评售卖《梵高花园》展门票,消费者重复购票未使用,商家拒绝退款,违反消法 2. 临*撤展拒绝退票,格式条款不公*,要求猫眼立即退款 一、事情经过 本人于2026年4月16日通过大众点评/猫眼*台购买了【《梵高花园》展】亲子票门票2张,订单号27*******90,支付金额116元。后因与朋友重复购票(朋友也买了同一场次/同一展期的门票),导致本订单实际无法使用。目前该展览将于2026年4月19日撤展,本人所购门票从未核销、从未使用。 二、商家拒绝退款 本人发现重复购票后第一时间联系猫眼/大众点评客服申请退款,但商家以“该票品不支持退票”或“展览票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款。该展览尚未结束,门票未被使用,且本人并非恶意囤票或倒票,纯属个人重复操作。 三、法律依据与不合理之处 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不合理规定。“不退不换”属于典型的限制消费者权利格式条款,涉嫌无效。 2. 该门票为电子票,未核销即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现场不记名、不排号),展览也并未满场。临*撤展,更应允许消费者退票,否则将造成消费者全部损失,而商家没有任何实际损失。 3. 参考《民法典》第497条以及多地法院判例(如北京、上海针对演出/展览票“不退不换”的判决),此类单方规定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四、我的诉求 要求猫眼/大众点评*台及展览主办方立即为我办理全额退款(或至少按实际支付金额退款)。展览将于4月19日撤展,时间紧迫,恳请尽快处理。
已退款
投诉大众点评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要求改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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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团购产品说明不清致无法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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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款
请将用户差评,转移到正确的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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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快速处理
大众点评及商户无故取消0元探店中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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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赔偿
大众点评强制整单退致单张票无法退款
4月24日在大众点评上在一个订单内购买昂坪360缆车门票2张,共计438元。没有享受任何优惠,与分两个订单购买单张的价格是一样的。页面显示26年6月30日前未使用均可退款,但实际上,我在使用一张后,*台以商家不同意退款为由,多次表示他们协商不了,无法给我操作退款。只能整单退,因为我使用了一张,另外一张就不能退款了。*台不保护消费者,默认商家整单退条款合理,多次表示他们跟商家协商无果,商家不退款他们也没办法。没有尽到*台管理责任,默许霸王条款。整单退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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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虚假宣传且拒退迷你房预订款
我要投诉大众点评,预定项目是4月30号客来居酒店迷你房,问题不退款,他大众点评上面写的很多项目实际没有,虚假宣传,然后整个房间充斥着一股很大的异味,卫生环境特别差,隔音效果很糟糕。我就在里面待了5分钟,就感觉身体不太舒服。而且我是上午10点之前来的,距离下午2点正式入住,还有一段时间,而且我就进去待了一会儿就出来了。但是酒店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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