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
票星球未告知VIP权益且拒退380元门票
我于5.20日购买中塞女排对抗赛的380门票一张,但5.27日官方宣布购买VIP票有特殊权益,我购买时并未告知。现要求退购买的380门票。且*台写明的不支持七天无理由已违反消保法! 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 2.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该*台客服态度及其恶劣,拒绝提供主办方具体名称联系方式,无法沟通。
投诉编号:101489941
投诉对象

票星球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380元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霸王条款
#不予退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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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票星球拒全额退票并扣50%手续费
我在2025年12月16日在票星球小程序里下单购买了上海2026bilibili新国辩的门票,观看时间与1.24和1.25,由于12.27我因受伤内脏出血而被紧急就医依旧住院下单一个月内无法下床的病理诊断,我在当天就跟客服说明情况提供病例报告申请要求全额退票,最后的处理要扣我百分之五十的手续费,属于霸王条款!没有合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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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星球*台无法退票且客服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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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票星球APP强制收取预售票高额退票20%手续费,没出票 还没确定演出时间 也不影响二次销售 这合适吗?
我在10月22日 票星球app上买了苏州的张学友演唱会 预售票因为是预售 所以还没出票 而且是很久远的时间 12月份的 因工作的原因时间 无法前往苏州 于是 我要求退票 然后居然要收20%的手续费 而且他们的更新时间都不对 还是预售票 一点不人性化也不合理 又没出票 还没确定演出时间 也不影响二次销售 这合适吗?虽然退款了 但还收我20%的手续费 792 这合理吗?太过分了 而且还写着有条件可以退 侵害了消费者该有的权利 我的诉求是:退还792元的手续费
已完结
票星球拒绝全额退款投诉
经过:本人于2024年9月24日在抖音*台上通过爱豆星球购买了一张演出票。由于朋友在其他*台下单,结果本人身份证同时购买了2张票,因此想申请退掉多买的1张票。经抖音*台和主办方服务商协商未果,对方拒绝退全款。
诉求:全额退还2024年9月24日抖音*台上购买(订单编号:10*****************40,金额:488元)票款
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书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本次申请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书性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应予以退款功能。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
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2024年10月19日,距现在还有25天的时间。故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且非强实名,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且购买票时已经过了规定退票的时间,购买时并没有着重提醒已过退票时间。
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
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毕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本人是付款后24小时内申请了退款,完全符合七日时效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因此,服务提供方不能基于无效的条款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服务提供方以其霸王条款拒绝退票的行为属于强行霸占消费者财产!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
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要求服务提供方退还我此前制度的购票款488元。
已完结
票星球拒退季后赛门票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6年5月18号17点48分,在抖音小程序内的票星球*台买入2026年5月20号北京北汽VS上海久事(季后赛半决赛)门票2张,订单号为CYN26********08 消费金额1160元。
目前该赛事还未开始,本人需要退票退款。但票星球*台以主办方要求 显示申请退票时段为2026年5月18日10点之后停止退票 拒绝退票退款 并且说不能退票的问题与票星球无关。
本人在线上与客服沟通无果,只能转人工客服电话联系票星球*台退款,但是票星球声称没有电话客服,但是*台上却有“线上客服/电话客服”的选项,点击电话客服拨打有票星球客服提示音但始终无人接听,且只能等待接听线上客服所说的021开头电话不能拨打。然而票星球021客服电话依旧以主办方要求不可退票 已过退票时段为由 拒绝退票退款。
本人希望根据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争取权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
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希望上海票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所属公司旗下的票星球和所谓的主办方→能够正视自身存在霸王条款的问题,购票人也有正当退票的权利!请主动联系我进行退款!
已完结
票星球退票规则未显著提示致无法二次退票
2026年5月18日本人在票星球*台注册账号并在开票当天购买了两张将于6月13日演出的汪苏泷2026“明日世界”世界巡回演唱会太原站的门票,总价值1760元。主办方山西贝起文化演出有限公司。
目前票星球官方以每场次只可退一次票为理由拒绝我的退票请求。本人是昨天第一次下载并注册票星球这个软件,且在汪苏泷太原演唱会详情页面有关退票内容只有退票日期并未标识每个场次仅可退一次。第一次退款是少选了一个人的票所以退了,然后在本人全然不知每个场次仅可退票一次的情况下,进行了第二次下单。当晚因朋友在演唱会当天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告知我后,本人当晚尝试在票星球官方渠道进行退票,被告知剩余0次退票机会。随后在申请退改页面退票服务的右下方点进淡灰色的退票规则四个字才发现每场仅可退一次票。
本人认为每场仅可退一次应明显标注在详情页而不是淡灰色小字藏在退票渠道里!且在二次下单时也未能及时提醒每场仅可退一次票!且详情页里并未提及每场仅可退一次票。
本人诉求全部退掉6月13日太原演唱会的两张门票。
已退款
票星球电子票不退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5.16购买了5.22的台球比赛电子门票,因个人突发事由无法到场,未出票、未使用服务、未核销。票星球单方面设置“一概不退票”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该条款不合理免除*台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属于无效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申请监管部门介入责令退款。
已退款
票星球拒退球赛门票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2026年5月18日中午12点购买北京北汽五棵松主场球赛门票,于12点30分发现购买日期错误,但是票星球不给退款。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 2.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已退款
票星球拒退CBA门票且客服态度差
我于2026年5月14号在“票星球”购买一张CBA门票,由于各种不可抗因素去不了,第一时间联系客服,但无法进行沟通,并且客服态度不好,没有解决问题。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民法典》中不能改签退票的规定属于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的“霸王条款”。2.另参照新华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