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结
金锣脆脆肠现鸡毛异物,赔偿不足千
在5月3日好想来店铺中购买了金锣脆脆肠产品,在吃的过程中吃到了鸡毛,然后厂家不给到合理的赔付,并说爱去哪里告就去哪里告,只给到了赔付并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赔偿,购买金锣香肠,食用时发现食品中存在鸡毛异物,属于严重食品安全问题。事后商家仅赔付400元,未达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1000元最低赔偿标准,且未与本人签订任何一次性和解协议。现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要求商家补足剩余赔偿款,同时依法对商家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查处。
投诉编号:101372279
投诉对象

金锣食品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000元
投诉问题
#态度恶劣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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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5日,在北海市和安超市(和安宁春城店)购买了一包金锣肉粒多。本人在食用/打开上述商品时,发现其中一根火腿肠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该火腿肠包装破损,且伴有变质异味(详见证据图片)。该商品尚在保质期内,属于典型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本人要求:
1. 退还购买款项
2. 依法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即赔偿人民币1000元;
3.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商家销售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核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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