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释
华为Pura70疑为返修机致一年黑屏
2025年4月15日我在淘宝*台华为官方旗舰店购买手机“华为pura70”花费4499元!由于秉持着对国货的信任没有去检测!于2026年4月28日手机莫名黑屏,经检查是主板烧了且维修师傅告诉我是返修机!所以才用了一年就坏了!在这个过程中我与客服协商,客服说我过了保修期没办法售后且也没告知我可以免费检测直到我把手机送去维修人家师傅都拆开了才说一定要到华为的线下地点检测!我才用一年手机就坏了,我申请赔钱!商家对产品审查不够严格造成了我的损失!
投诉编号:101319481
投诉对象

华为官方旗舰店(天猫)
近30天投诉解决率100%
平均处理时长:超过7天
涉诉金额
4499元
投诉问题
#假冒/二手商品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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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天猫华为官方旗舰店P80Pro镜头进灰返修造假致外壳开裂
于25年10月28日在天猫*台(华为官方旗舰店)店铺购买一个华为P80Pro手机,在3月13日发现镜头内有灰尘导致拍照问题瑕疵,检查相册内照片发现在2月份期间的照片也都有粉尘影响,手机使用期间无磕碰、跌落、进水等人为因素,遂联系购买店铺进行情况说明,店铺客服告知可以在线下的华为店铺进行检测维修,3月13日到店检测结果为产品质量问题,售后人员告知将手机返厂维修处理,3月23日维修结束,取手机时候发现外壳缝隙明显(还略有撬动痕迹?),胶水残留明显,查询到手机并未返厂维修,而是售后交给了第三方公司进行维修,欺*了消费者。外壳缝隙太大,后续进水损坏概率明显提升,我们与线下售后店铺协商将质保期延长2年或者更换新机,但售后店铺强硬拒绝了。本身是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最后结果却由消费者买单,这完全违背了*规定的三包*。目前手机还在售后店里面未取走,店铺工作人员拖延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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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故障,本人先后两次将手机寄往武汉华为官方售后检修,两次检测结果均明确标注:无故障、无磕碰、无外力损坏,但故障始终未修复,手机无法正常使用。2026年3月4日,本人前往宜昌华为官方售后处理,该售后系统可完整查询到武汉两次官方检修记录,却故意否认武汉官方检测结论,以“存在磕碰”为借口恶意拒保,后续又以“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时限”为由再次拒绝履行三包义务。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三包法):手机自签收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可退货,15日内可换货,1年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免费换货或退货。案涉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严重质量故障,经两次官方检修未修复,完全符合三包法退换货条件;商家及华为售后混淆“7天无理由退货”与“质量三包”的法律概念,恶意拒保、推诿责任,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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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手机系统不兼容致无法使用
消费者投诉书
投诉人:曾榆联系电话:136****8406
被投诉方:天猫*台华为官方旗舰店
商品信息:华为非凡大师80,20GB+512GB,购买金额12399元
订单号:50***************24
购买日期:2026年2月19日
投诉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上述日期在天猫华为官方旗舰店购买上述手机,使用后发现手机系统与日常办公、常用应用软件存在严重不兼容,无法正常安装、运行核心办公与生活类APP,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不具备商品应有的使用性能。
本人就此向商家与天猫*台申请退货退款,对方仅以(超出7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无视商品存在的系统兼容性缺陷、功能不健全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款:
- 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具备应有使用性能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货、更换、修理;
- 超过7日但符合法定质量问题情形的,消费者仍可依法要求退货退款。
商家以“超7天无理由”一刀切拒绝,逃避质量责任与三包义务,侵害本人合法消费权益。
投诉诉求
1. 责令被投诉方立即办理退货退款,全额退还货款12399元;
2. 承担本次退货产生的运费等必要费用;
3. 依法履行手机三包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所述内容真实,证据完整(订单、沟通记录、软件不兼容截图/录屏等),愿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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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旗舰店退货收费不合理
本人于2026年2月25日购买一台华为智慧屏,签收后本人需退款,但商家必须要求我支付300元费用才肯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本人承诺愿意根据实际收费金额进行支付,但商家一直不予支持。商品描述界面写明退货费运费由买家承担,但是买家的标价是300,根据物品的重量计算,从收货地到发货地费用约52元,远远低于商家所标价的300元。属于不合理收费。根据*台规则,退货运费只应收取实际产生费用,要求按真实运费结算。并且本人有88VIP可享受相应补偿运费。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