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
广州居星科技虚假宣传小自考欺诈
2025年12月16日我因广州尚学学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为广州居星科技有限公司,中间曾改为广州高知学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控公司为湖北课联教育有限公司)员工引导报了该机构所谓的小自考学历提升教育。本人本来想报开放大学的学历提升,该机构员工称该机构的小自考学历提升教育考试通过率高达95%,只要参加线下考试时不答白卷就能通过。2026年3月,该机构老师询问4月份是否有时间参加线下考试,此时依然宣称是助学自考(小自考)。本人进多方咨询确定该机构所谓的助学自考实际上是社会自考,难度很高通过率极低。该机构虚假宣传以混淆视听的方式对本人进行欺诈。现要求退款,该机构一直推拖不予解决,受*人员持续增加。该机构售后电话:185****9105
134****4597,166****2991
投诉编号:101314051
投诉对象

广州居星科技-广州尚学学府-高知学府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6280元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
#涉骗
#虚假宣传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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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尚学学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学历提升虚假宣传拒退费
本人于2025年10月27日)在广州尚学学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学历提升相关服务,共支付费用5980元。 报名后发现该机构无正规办学资质,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承诺、误导消费等问题,合同中存在明显霸王条款。 现因机构不正规、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本人申请退费,但该机构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拖延处理,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正式投诉,诉求:全额退还本人缴纳的全部费用,并对该机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处理中 我投诉广州尚学学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自考课程虚假宣传诱导报名拒退费
本人于2026年1月11号通过网络接触到“尚学学府教育升学中心”,其工作人员以“自考保过、名师全程辅导”“现在报名为老考生可以避免新考生*”“现在报名为老考生可用其他科目替代英语高数考试”等话术诱导我报名自考课程,我微信支付了598元费用,并让我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了剩余费用(分9期)每月还款598元费用(总金额4980元)。11月13号,我因在当地助学点了解*并非如他所说并向机构提出退费申请,但对接老师(江老师) 不肯现在退款,并称需要继续还款到4月考试结束并出成绩再说退费,机构也未提供任何课程服务。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履行退费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现要求全额退还已支付费用并终止分期。
已完结
广州尚学学府虚假宣传诱导分期培训贷
2026年1月26日,我在抖音刷到成人自考广告,添加该机构招生老师企业微信。对方以“助学点”自居,诱导我办理分期,宣称“无利息减轻压力”,却未明确告知是一次性付清给机构;同时用“专业好考、学费优惠、政改后难度大、随便刷题就能过、不过可退费”等话术虚假宣传,诱导我缴纳898元首付款并签订霸王条款合同,剩余8082元分9期每月还款898元。 后续发现该机构存在大量负面投诉,且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考试通过率、虚假承诺退费,隐瞒分期真实模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 2 霸王条款:合同中存在免除机构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无效条件,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
已完结
广州尚学学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
我于2026年1月27日通过抖音直接引给微信(发过来的职业技能证书叫蔡敏),该公司员工介绍自考报考费用9980元,先支付10%即998元,剩余没有任何费用可分期12期,且第一报考时间为2026年6月,本人出于安全考虑,这样选择分期可通过日常教学和4月报考情况知晓是否真实专业,
引导我在1月27日19:38分通过微信支付完成998元后,又告知我分期是指用个人信用卡或者支付宝分期,实则还是一次性支付9980元,工作人员又说关于分期只自己前面没讲清楚,造成误会,催促付款,我当时拒绝,要求退款,工作人员以各种话术包括威胁以后再无报考资格等,拒绝回复退款问题,今日1月28日再发信息已不回复
已退款
广州高知学府虚假宣传诱导付款并拒绝合理退费
本人于 2025年9月12日在抖音直播里添加了广州高知学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生办老师微信,招生老师通过虚构"名额紧张""*调整"等话术诱导用户付款,并表明专升本机构虚假宣传宣称1.5年就可以拿到专升本毕业。该公司先付款后签合同,未明确告知退费规则,对方机构公司存在实际教学与宣传情况不相符,无法提供其承诺的教育培训服务,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基于此,本人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另外,于对方机构的教学资质、教师资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确无办学资质应予退还全部款项并对其进行处罚。
已退款
壹欣升学与尚学学府无资质收费涉*
本人于2026年2月20日与广州市壹欣升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壹欣升学咨询服务协议》,但实际收款方并非该公司。首期款项598元被引导支付至“高等教育费用缴纳中心”(发起人:壹欣升学工作人员谢楠),分期订单5382元。但是3月19日第二次分期款项598元并非转向该公司,而是由广州市金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转进为广州尚学学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原高知学府),本人从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壹欣升学通过混淆签约主体和收款主体的方式,将费用转移至另一家无教育培训资质的关联公司,其目的是为了逃避监管和退费责任,涉嫌消费欺诈,经查,“广州尚学学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样明确标注“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与壹欣升学一样,均属于无资质非法办学。责令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立即退还本人全部费用5980元,并协助取消分期贷款,避免本人征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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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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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026年2月26日与广州市壹欣升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壹欣升学咨询服务协议》,但实际收款方并非该公司。
- 首期支付的998元,付款给了“高等教育费用缴纳中心”,发起人是壹欣升学工作人员汪海伦。
- 分期订单8982元,交易商户显示为广州尚学学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原高知学府),本人从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
- 壹欣升学通过混淆签约主体和收款主体的方式,将费用转移至另一家无教育培训资质的关联公司,其目的是为了逃避监管和退费责任,涉嫌消费欺诈,经查,“广州尚学学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样明确标注“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与壹欣升学一样,均属于无资质非法办学。
责令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立即退还本人全部费用9980元,并协助取消分期贷款,避免本人征信受损。
已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