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已赔偿

*安财险咸阳中支理赔标准违规

您好,我要对中国*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发起正气的消费投诉, 我的姓名是韩美明,联系电话是138****9075, 身份证号610425*********724 对应的车险保单号是11****************45 事故报案号是20**********03 我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左侧踝关节骨折,在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根据医院诊断和复查结果,医生明确建议: 误工期需要128天其中(60带支具,抬高支具,不能负重,100天需要住双拐。不能负重。128天第五次复查骨头愈合,开始减进性负重。(脱拐)但需加强营养及护理促进恢复。 1. 误工费: 我固定月收入7500元,有工资流水、单位误工证明全套材料,真实合法。 他们不按我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强行按121元/天。90天。极低标准核算,完全不符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没有任何合法依据。 2. 护理费: 我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护理误工证明,明确护理时长60天, 他们单方面私自砍成30天、无任何合法理由,随意克扣护理费。 3. 营养费: 医院诊断证明明确写明需要加强营养,结合我的伤情,营养期应当结合实际伤情与护理期综合认定, 他们强行只给30天营养费,没有任何依据,无视医院正规诊疗意见。 整体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全部是你们理赔员单方面说了算, 不看医嘱、不看我提供的误工证明、护理证明,只用你们内部霸王标准强行赔付,严重侵害伤者合法权益。 对于时间争议我建议 *安公司配合我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合理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按照《保险法》第64条,明确本次司法鉴定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出具正式盖章的委托书。 按照司法鉴定结果,依法足额赔付我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全部合理损失,不得再以不合理的方案拖延理赔。 理赔员已 鉴定费用保险公司不报销,它属于免责的。拒绝了。 我的核心诉求是: 1. 督促*安保险立即停止不合理的理赔核定, 1. 误工费:按月工资7500元标准,法定天数折算日工资,按实际误工天数重新计算;也就是128天 2. 护理费:严格按照我提交的60天护理证明全额核算;3. 营养费:按照伤情及医嘱加强营养,合理核定天数,6-90天。不得私自限制30天; 4. 全部赔偿项目依法重新核算,3个工作日内给到书面复核方案; 请帮我登记为正式投诉件,后续我会跟进进度,
投诉编号:101312559
投诉对象
平安财产保险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50000元
投诉问题
#理赔纠纷 #未履行合同 #霸王条款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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