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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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小租拒确认还车致逾期收费

3月9号下午左右,去租摩托车。3月10号中午去还车,在骑回的路途中发现车辆有问题。等到3月11号第二次车辆换车时,路途中车辆也示有问题,和商家沟通后确实还车了,还收服务费239元车险。但是只骑了一天商家拒绝在线上确认还车恶意拖成逾期17天共799元。给客服*台沟通后也无效,这属于典型的消费侵权,本人泻药实名举报投诉商家和*台。目前需要商家和*台确认线上还车免除逾期费用赔偿维权成本和退款。
投诉编号:101301370
投诉对象
拍小租
近30天投诉解决率96% 平均处理时长:7天内
涉诉金额
1238元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 #未履行合同 #质量问题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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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小租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收费
1月13日我在新吴区与相关方签约租车,对方以免租金为核心卖点诱导签约,还口头承诺下调跑单条件,且招聘宣传称派单距离不超3公里、时间自由,可实际派单常超10公里,免租跑单标准也远超新人可达成范围,对方还拒不履行调整承诺,同时该合作的拍小租*台存在系统性套路欺诈问题;1月29日我在梁溪区苏南无锡配送服务中心总部还车,实际用车仅半个月,目前签约门店已放假,总部未放假,对方却要求我支付整月租金,而合同中不足一月按整月收费的格式条款,对方签约时未履行提示义务,该条款应属无效,我的诉求是按实际使用时间仅支付半个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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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小租虚假宣传诱导租车涉嫌欺诈
 投诉详情 未完结 虚假宣传,拍小车电动车租凭,要求成都蓉即达餐饮配送有限公司解除相关租凭合同 2025年9月9日,我在58同城以找工作为目的与一个招配送岗位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由成都蓉即达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与我签订合同。面试前招聘人员给我说提供车辆,未说要签订合同,面试时,那个商家也是各种使用诱导话术(如: 8小时450~600,提供吃住、无住宿提供公寓式住宿,新人第一-月500单都是小意思等),劝说我在支付上的拍小租跟他们签租车合同,租金799-个月,由于我并没有提防他们签订了租车合同,共租了一辆电动车,均为二手车,后面经过查询这属于外卖租车*局,我被诱*’进行了这次租车,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注》要求,1.“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有脚蹬, 但是租车行的电动车全部都没有脚蹬; 2、 6.1.1条规定,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小时,而他们给我的电动车在*直路段的时速就已经超过了25km/小时,严跪害我的个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_二) 款规定,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欺*消费者处罚办法》第三条(七)款规定,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性的销售诱导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聊天记录、招聘信息可以证明他们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车行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提供兼职,为什么要我们花钱租车,只有我们的租车合同,所以招聘我们做兼职的话不应该给我们开贷款或者租赁服务,我的诉求是:撤销诉讼在支付宝拍小租上的分期,及其他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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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深圳市即配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美团骑手招聘*局及拍小租非法签约
2025年10月29日16点左右,通过网上招聘来到线下门店以美团身份进行面试,在租赁电动自行车后,面试官在拿我本人手机进行操作,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支付宝里面的拍小租小程序里面签订了两个我不清楚的骑手服务订单(有电子合同),而且电子合同的签名是他签的本人名字,操作完之后叫本人扫脸,说是简单扫个脸就行了。本人于晚上发现这是一场*局,因为这两订单共要交800块钱,然后电动车于当晚归还回去,因此本人的诉求就是在拍小租那里取消这两个骑手服务订单。原因如下: 1.线下合同(未有公司盖章)和线上电子合同不一致。 2.电子合同签名非本人签名 3.合同违规收取高额违约金 4.租赁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标标准,时速可达45km/h 5.电动自行车电源接线不符 合*30mm标准,存在私 自改装,存在安全隐患 6.商家不提供线下门店营业执照,可能存在超范围经营或无营业执照 7.全国各地已有众多消费者反映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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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小租*台租赁*局及企业失联投诉
关于“招聘转租赁”新型*局模式及联合查处建议的情况说明 致: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汝州市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交人: 黄胤 联系电话:132****8138 日期: 2025.11.27 来自支付宝拍小租*台的南通大赢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企业微信加我微信称能解除 支付宝小程序拍小租订单骑手服务跟车辆订单,来与我协商一次性结清费用。并且我已结清费用,归还车辆跟电池,却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持续几天。 1.原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八一路6号 南通大赢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02MAEJRHETXL 现住址河南省*顶山市 汝州市大赢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02MAEJRHETXL登记机关 汝州市市场监督理局 2.合作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九堡家苑三区12排50号103 信用代码92****02MAEDQ21085 企业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毓尊电动自行车商行(个体工商户)住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堡家苑三区12排50号103 登记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在*期求职过程中,遭遇了以“汝州市大赢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面试点为实施主体的新型*局。亲身经历及后续调研表明,此案并非个例,而是一种正在全国多地蔓延、模式固定的“招聘转租赁”系列诈*。为避免更多求职者,尤其是社会经验不足的年轻人受害,维护本地就业市场与消费环境的健康秩序,特将*局模式梳理上报,并恳请贵单位予以重视,考虑启动跨部门联合查处机制。 该*局已形成标准化操作流程,其核心在于以完全虚假的招聘为诱饵,最终诱导求职者签订高价租赁合同并*取钱财,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 虚假引流 在BOSS直聘等*台,发布“宠物店后勤”、“文员助理”、“仓库核对”等门槛低、时间自由、日结高薪的虚假职位。 精准吸引大量急需灵活就业的求职者投递简历。 2. 线上诱导 添加微信后,承诺“工作简单、就*安排、下班现结”,并以“方便面试、快速上岗”为由,要求求职者携带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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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直聘上看到高薪兼职跑腿职位,被金华才顺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引导到拍小租租电动自行车虚假宣传诱导签约要求解约退款
我于2025年11月31日在boss直聘上看到高薪兼职跑腿职位并与其人事联系。 12月1日前往线下,其人事与我讲解跑单很容易并且单子很多单子钱也很多,随便跑跑就能拿钱多劳多得,我相信了以后他多次拿我手机在支付宝上操作,签下了3个月拍小租租车合同3个月,我多次告知他我只干一个月,他和我说没关系的到期还车就会解约,并以电动车免租金诱导我与金华才顺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签订《电动自行车租赁合同》及《电动自行车电池租金垫付补充协议书》。 签约后,我发现以下严重问题: 一、被告提供的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根本违约。经现场查验,他们提供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安全使用。 二、合同包含大量不公*、不合理的无效格式条款,且并未给我提供合同副本,我提出问题以后依旧诱导我说都是没关系的,到时候按时归还就可以。 所以我并没有提取车子离开,晚上回去后我怀疑合同还是有问题,所以于次日12月2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其领导人态度恶劣,并威胁我要求我支付这一个月的车租金。我拒绝后他提出不予解除合同。我向12315,婺城区西关街道派出所和三江街道派出所寻求帮助,无果,在12月3日在微法庭上提出诉讼。 本人曾有中度*和躁狂症病史回去以后感到心脏不舒服,呼吸急促,多次头晕目眩,并带有崩 我要求解除签订的《电动自行车租赁合同》及 《电动自行车电池租金垫付补充协议书》以及电 子阴阳合同即拍小租先用后付并且返还已支付的 款项共计人民币100元,赔偿我为维权所支出的 合理费用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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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小租勾结配送方签霸王条款并盗用支付宝租车
2026年5/4号拍小租和琪嘉邦配送勾结 签霸王条款 并且拿我的手机上我父亲的支付宝租了车
已退款
叮叮配送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索要违约金
投诉对象:苏州叮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线上门店:苏州叮叮 线下实际经营/*人面试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1164号旁边三米粥铺旁车行(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周边9号大街以西,6号大街以北,开发区邮政局以东) 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其昌路168号 本人于4月11日在该公司线下门店租赁电动车,月租金699元,采用先用后付模式。商家一开始以跑满指定订单就免车辆租金为宣传噱头,诱导我办理租车业务。 办理租车时,线下口头约定规则和线上电子合同内容严重不一致,商家私自设置霸王条款,强制要求必须租满两个月,不租满就必须赔付3个月租金,合计2097元。 我已经按规定完好归还车辆,全程保留还车视频、录音、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况。 5月10日,该商家人员冒充*台客服给我发消息、发短信,捏造我没有还车的虚假理由,强行向我索要3个月违约金。还进行言语威胁恐吓,声称不交费就打电话骚扰我的家人、上门要钱,还扬言要让我坐牢,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涉嫌敲诈勒索、恶意恐吓骚扰。 商家利用跑单免租套路诱导办理先用后付租车,线下承诺和线上合同不符,强制绑定霸王条款,事后还冒充客服恶意威胁、无理索要费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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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小租未及时结束已还车订单
我于 4 月 27 在广州通过支付宝租赁这个商家的车。但是我在 5 月 1 号已经给他还上了后来我 5 月 3 号微信给他支付,但是商家还未给我结束订单,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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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小租未使用即解约遭拒涉嫌霸王条款
2026年五月七日,在上海纳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拍小租租了电动车但并未使用,要求解除合约
已退款
拍小租霸王条款强扣全额租金
本人在该商家租赁电动车,套餐为599元/月(车+电池),实际仅使用几天就办理退租,但商家直接扣除了全额599元租金。商家客服后续又表示“使用半个月仅需支付450元”,前后说法矛盾,且其“超过24小时就算一个月,退租需付全额月租”的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格式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现要求商家按实际使用天数重新核算费用,退还多扣的租金,并整改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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